日前國家和各地針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頒布了多個管理文件,涉及治理、監測、收費、補貼等各個方面。現以上海為例,將企業關注的問題及相關要求匯總如下:
問題1:政府的管理思路是什么?
以健全環保標準為主要手段,采用嚴格執法、加強監管、資金補貼等多種措施推進VOCs減排。
問題2:治理目標是什么?
2015年年底前完成71家“重點企業”及和523家“一般企業”的治理任務;
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1406家(含185家“重點企業”)的治理任務。
問題3:工作如何分工?
市環保局牽頭推進全市VOCs污染治理,并具體負責本市重點企業VOCs減排工作,負責制定出臺VOCs相關標準法規,建立VOCs減排信息化綜合管理平臺,制定VOCs末端治理裝置處理規模核算方法等;
各區縣政府負責推進本行政區VOCs排放企業治理減排工作,制訂區縣配套補貼辦法并落實區縣級補貼資金,制定本區縣VOCs治理考核辦法;
區縣環保局負責編制VOCs治理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和補貼資金預算,負責治理項目的推進實施以及項目補貼申請的受理、核實和匯總上報,對項目完成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跟蹤和監督,對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
問題4:是否配置在線檢測裝置?是否要LDAR?
處理規模10,000立方米/小時(含)以上的末端處理裝置應同時配置VOCs在線監測系統;
石油化工及其他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應按照環保部門的規定建立泄露檢測(LDAR)與修復制度;
新改擴建VOCs項目應在設計和建設中選用先進的清潔生產和密閉化工藝,提高設計標準,實現設備、裝置、管線、采樣等密閉化,從源頭減少VOCs泄漏環節,工藝、儲存、裝卸、廢水廢液廢渣處理等環節應采取高效的有機廢氣回收與治理措施。
問題5:何時征收排污費?
力爭在2016年率先在重點行業試點征收VOCs排污費。
問題6:VOCs排放的信息是否公開?
建設工業源VOCs排放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簡稱“綜合管理平臺”),統一監管VOCs治理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和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向社會公開VOCs治理及補貼企業名單,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企業環境監督;
逐步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運行以及非正常工況等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對虛報數據、督查考核不達標或騙取補貼資金的企業進行處罰,并在環境保護部門網站上公開。
問題7:VOCs的排污收費基準是什么?
上海市:尚未確定地方收費標準,參考價格在7~8元/kg (北京市:20元/kg,即20萬/噸)。
問題8:何謂“重點企業”,何謂“一般企業”?
重點企業:年排放量100噸以上,納入已頒布的各個文件的“排放重點企業”;
一般企業:重點企業外,VOCs年排放量1噸以上的1744家。
問題9:補貼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014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上海市既有VOCs排放企業實施完成的VOCs污染治理項目,包括設備泄漏與檢測(LDAR)項目、末端治理項目和VOCs在線監測項目。
問題10:補貼對象是什么?
“256家重點企業”和VOCs年排放量1噸以上的“1744家一般企業”。
問題11:重點企業的補貼額度是什么?
1. 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項目按LDAR系統的實施規模統計,每個密封點補貼10元,單個密封點僅可補貼一次;
2. 末端治理項目按末端治理裝置的有效處理規模統計,單位處理規模(以標態立方米/小時計)補貼20元;
3. VOCs在線監測項目按在線監測裝置數量統計,每套裝置一次性補貼20萬元。
單個企業各類VOCs污染治理項目的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問題12:一般企業的補貼額度是什么?
對于1744家一般企業,按照每家企業20萬元的定額標準實施補貼。
問題13:資金來源何處?
對于256家重點企業以及綜合管理平臺,補貼資金由市級承擔;對于1744家一般企業,補貼費用由市區兩級共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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