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中央駐寧各單位,區屬各大型企業: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9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為全面推進我區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要求,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寧政發〔2011〕93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12〕174號)精神,結合“十二五”前四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以及當前實際,制定全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一、總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穩中求進,控制增量、削減存量、突出重點、落實責任,確保完成“十二五”各項指標任務要求,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二、控制指標和基期基數
(一)控制指標。主要污染物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確定的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四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基期基數。本計劃編制基期為2014年,以2014年的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為基數。2014年,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21.98萬噸,比2013年22.19萬噸下降1.0%。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11.7782萬噸,比2013年11.9878萬噸下降1.75%;氨氮排放總量為1.66萬噸,比2013年1.7萬噸下降2.3%。 其中: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總量1.4515萬噸,比2013年1.4901萬噸下降2.59%;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37.71萬噸,比2013年38.97萬噸下降3.25%;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40.40萬噸,比2013年43.74萬噸下降7.63%。
三、2015年削減指標及工作任務
(一)“十二五”全區污染物削減計劃總目標:根據國家確定的寧夏“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我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及削減目標為: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22.6萬噸和1.7萬噸以內,在2010年基礎上分別削減6.0%(其中工業和生活削減6.3%)和8.0%(其中工業和生活削減8.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36.9萬噸和39.8萬噸以內,在2010年基礎上分別削減3.6%和4.9%。
(二)2015年度全區四項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根據2015年我區經濟發展狀況和采取的減排措施,我區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22.29萬噸以內,與2014年相比增長1.4%,與2010年相比削減7.2%,(其中,工業加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2.08萬噸,與2014年相比增長2.6%,與2010年相比削減9.1%);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1.67萬噸以內,與2014年相比增長0.6%,與2010年相比削減-8.2%(其中,工業加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47萬噸,與2014相比增長1.4%,與2010年相比削減-8.1%);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36.88萬噸以內,與2014年相比削減2.2%,與2010年相比削減3.7%;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38.79萬噸以內,與2014年相比削減4.0%,與2010年相比削減7.1%。全面完成“十二五”四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三)“十二五”總量減排任務:到2015年底,全區各地級市和寧東管委會重點建制鎮要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城鎮污水處理率達7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再生水回用率達到20%。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加大造紙、印染、化工、農副食品等重點企業工業技術改造及廢水治理力度。各地市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及氨氮排放強度均要下降50%;實現5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各地級市和寧東管委會所有現役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實施脫硝改造;2015年年底前,35t/h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必須全部建成脫硫設施;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必須實施脫硝改造;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
(四)2015年污染物削減計劃目標及任務分解: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12〕174號)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及寧東管委會簽訂的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年度目標責任書,結合各地污染減排工作實際,自治區將“十二五”減排任務目標及2015年減排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地級市、寧東管委會和自治區有關部門。
四、重點項目分解
(一)銀川市重點項目(126項)。
1.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54個。其中:火電機組進行脫硫增容改造9個、火電機組加強管理提高脫硫效率1個,火電機組脫硝設施穩定運行19個,新建脫硫設施1個,取消煙氣旁路11個;大型工業、采暖鍋爐煙氣治理7個;石化行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1個;新型干法水泥窯脫硝工程加強管理5個。
2.廢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18個。其中:城鎮污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15個(含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擴建1個,新建污水處理廠1個,水量增加1個,結轉1個;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11個);再生水項目2個(含新建再生水廠1個,結轉1個);工業廢水深度治理1個。
3.農業源減排項目54個。
(二)石嘴山市重點項目(51項)。
1.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24個。其中:火電機組進行脫硫改造3個,火電機組脫硝設施穩定運行5個,新建脫硫設施8個,取消煙氣旁路3個;鋼鐵行業新建脫硫設施3個,脫硫設施穩定運行1個;新型干法水泥窯脫硝工程加強管理1個。
2.廢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12個。其中:城鎮污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9個(含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個,新建污水處理廠1個;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6個);再生水項目2個;工業廢水深度治理1個。
3.農業源減排項目15個。
(三)吳忠市重點項目(143項)。
1.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22個。其中:新建脫硫設施1個,加強管理提高脫硫效率2個,新建脫硝設施4個;加強火電機組脫硝設施穩定運行8個;大型工業、采暖鍋爐煙氣治理5個;新型干法水泥窯脫硝工程加強管理1個,新建脫硝工程1個。
2.廢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17個。其中:城鎮污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13個(含新建污水處理廠1個,技改3個,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9個);新建再生水項目1個;工業廢水深度治理2個,結構關停1個。
3.農業源減排項目104個。
(四)固原市重點項目(43項)。
1.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5個。其中:火電機組進行脫硫增容改造2個;大型工業、采暖鍋爐煙氣治理2個;水泥脫硝項目1個。
2.廢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24個。其中:城鎮污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7個(含污水處理廠技改1個;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6個);新建再生水項目2個;淀粉企業廢水深度治理工程15個。
3.農業源減排項目14個。
(五)中衛市重點項目(79項)。
1.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22個。其中:火電機組加強管理提高脫硫效率2個,火電機組脫硝設施穩定運行1個,取消煙氣旁路3個;鋼鐵行業脫硫設施穩定運行2個;大型工業、采暖鍋爐煙氣治理4個;新型干法水泥窯脫硝工程加強管理6個;結構減排項目4個。
2.廢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14個。其中:城鎮污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11個(含新建污水處理廠3個;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8個);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工程2個;結構關停1個。
3.農業源減排項目43個。
(六)寧東地區重點項目(27項)。
1.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26個。其中:火電機組進行脫硫增容改造5個、火電機組加強管理提高脫硫效率2個,火電機組脫硝設施穩定運行12個;新建脫硫設施3個,取消煙氣旁路2個;有色行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1個,其他行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1個。
2.廢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1個,為城鎮污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
五、重點工作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標責任書各項量化指標要求。2015為“十二五”減排工作收關之年,自治區有關部門、寧東管委會和各地級市要對照國家目標責任書的各項減排任務要求進行認真梳理,對照轄區實際情況開展分析,進一步細化減排任務要求,要確保轄區城市污水處理率、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再生水回用率、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物排放治理率等指標必須完成國家目標責任書要求。強化工業廢水深度治理,確保轄區造紙、紡織印染、化工、農副食品、生物制藥、礦山開采等重點行業廢水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建制鎮要完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并保證穩定正常運行,全面完成“十二五”國家目標責任書中的122項重點減排工程。較2010年,各地級市和寧東管委會在2015年要實現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強度分別下降50%以上。
現役燃煤機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實施脫硝改造;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孰料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必須實施脫硝改造;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登記的“黃標車”,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2015年底前,自治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地級市和寧東管委會“十二五”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及各項量化指標要求落實情況開展考核評估,評估結果將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并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各相關廳局。
(二)全面加強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全部氮肥企業投運氨氮廢水深度治理工程并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推進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進程,完成鹽、同、紅三縣污水處理廠改造,完善轄區污水廠污泥處置,全面完成重點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并穩定正常運行;鋼鐵行業全面進行脫硫設施建設,現役火電企業全部取消煙氣旁路,石化行業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全面完成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重點減排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全面優化產業結構。全面完成煤炭、電力、鋼鐵、焦炭、水泥等21個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嚴禁新建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承接東部產業轉移項目必須堅持節能環保高標準,堅決禁止污染產業、高耗能項目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我區。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總量指標環評審批前置,建設項目總量控制指標不得突破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對重點地區及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倍量替代,其他地區實行等量替代。加強煤質監管,強化監督檢驗,嚴禁使用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15%的劣質煤炭。加強環保、發改、經信、農牧、公安等多部門聯動。2015年,繼續淘汰關停1萬噸以下淀粉生產企業,關停能耗與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與自治區排放標準的燃煤純冷凝自備發電機組及發電標準煤耗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5%、全區平均水平10%的燃煤機組,全面關停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及以廢紙為原料的年產1萬噸以下造紙生產線。推進火電、煤化工8個重點行業后評估,提升行業污染減排監管水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環境保護廳。
(四)進一步挖掘減排潛力。2015年,銀川市和寧東基地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他地區全面執行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加強循環流化床鍋爐脫硫設施運行監管,規范爐內噴鈣設施和脫硫塔建設;對35蒸噸以上大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鍋爐進行全面調查,逐步開展脫硫技術改造;破解固原地區淀粉企業廢水治理難題,完成萬噸以上淀粉企業污水治理工程建設。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強化黃標車源頭管理,強化黃標車執法管理,采取逐步擴大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加強聯合檢查、執法管理力度,加快淘汰黃標車、報廢車輛進度。強化機動車環保檢測,嚴格黃標車、無標車上路行駛,限制外省區黃標車流入我區。做好行政區域內注冊黃標車數量排查統計工作,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冊登記的“黃標車”,完成國家及自治區2015年下達“黃標車”淘汰任務數。加快車用燃油監督檢查,強化監督檢驗,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公安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環境保護廳、工商局、質監局。
(六)推進農業和農村污染減排。加快推進農村畜禽養殖區污染防治,鼓勵引導養殖專業戶適度集約化經營,畜禽養殖場(區)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并全面建設和配備畜禽養殖排放物集中處理設施,逐步推行畜禽糞便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全面完成“十二五”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農牧廳、環境保護廳,農墾集團公司。
(七)加強監測體系建設。全面完善污水處理廠、企業自備電廠、水泥廠、鋼鐵等行業在線設施和中控系統建設,提高在線監控設施管理水平。結合新環保法實施開展全區環保大檢查,進一步加強對偷排、漏排和超標排放企業處罰力度,嚴格查處在線監測弄虛作假行為,對違法行為零容忍、重打擊,促進企業穩定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為減排核算創造有力條件。嚴格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行動計劃(2014年—201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年—2017年)》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環境保護行動計劃》,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許可證發放,提高重點行業污染減排監管水平。加強自行監測信息發布運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及時通過信息發布平臺發布自行監測信息,及時按要求發布監督性監測信息。確保自動監測傳輸率達到75%、自動監測公布率達到80%、監督性監測公布率達到95%。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八)推進污染減排創新。全面完成自治區及五市、寧東基地大氣環境容量和水環境容量研究工作,建立管理平臺,為自治區政府經濟發展、產業規劃和空間布局規劃提供依據。爭取《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函》盡快獲批,修訂完善全區交易試點方案,制定相關交易規則,推動我區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計劃、分解任務。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寧東管委會要嚴格制定2015年減排計劃,與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和重點企業簽定減排目標責任書,在主要新聞媒體公告國家、自治區和各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重點減排項目。按照《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要求,切實抓好年度減排目標任務分解下達、跟蹤檢查及預考核三個環節,認真落實市縣政府“一把手”績效考核“一票否決”制度,以倒逼方式確保“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完成。
(二)明確任務、合力推進。各級人民政府是減排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減排工作負總責。各地要充分調動一切力量參與污染減排,努力形成政府領導、環境保護部門主導、相關部門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減排計劃的要求,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減排目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環境保護部門要積極發揮主導作用,認真作好統籌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跟蹤掌握減排工作進度,定期通報減排進展情況,把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完善獎懲,嚴格考核。嚴格認真落實《自治區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辦法》(寧政發〔2012〕174號)精神,加強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的考核,認真落實市縣政府“一把手”績效考核和“一票否決”制度,兌現獎懲。在完成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的同時,對“十二五”總量減排工作開展評估。年度綜合考核及“十二五”評估結果經自治區政府審定后,將向社會公布,并交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內容和依據。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地方和企業,堅決實行區域、行業和企業限批。嚴格落實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實行綠色電力調度,完善和實施污染減排動態監控全面量化管理,按季度分析各市縣區、工業園區、重點企業經濟運行與污染物排放狀況,及時進行預警和調控。
(四)加強資金保障。自治區和各市、縣(區)、寧東管委會財政要將減排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逐年加大污染減排資金投入,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專向資金安排規模,促進重點企業和職能部門完成年度和“十二五”減排任務。自治區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二五”污染減排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及時下達污染減排以獎代補專項資金,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建立健全減排“三大體系”,鼓勵、引導企業與社會資金投入環保基礎設施、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等減排領域,完善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總量減排投入機制。
(五)強化環境執法和責任追究。強化環境保護執法,加強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對偷排、漏排和超標排放企業實施按日計罰,確保已建成投運的減排工程正常發揮減排效益,為減排核算創造有利條件;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作到“應收盡收”;要加強對在線監測設施、中控設施的監管,國家和自治區重點監控企業在線監控設施必須安裝到位、驗收到位,城鎮污水處理廠、企業自備電廠、水泥企業污染治理中控設施必須進行全面改造,設施建設和數據保存全面達到國家要求,提高在線監控設施管理水平,嚴格查處在線監測弄虛作假行為,促進企業穩定運行污染治理設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嚴格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行動計劃(2014年—2017年)》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環境保護行動計劃》,認真開展寧東地區污染源調查,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試點工作,提高重點行業污染減排監管水平。
(六)加大宣傳,強化培訓。加大污染減排宣傳教育力度,開展多種形勢的污染減排工作宣傳,大力宣傳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充分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對污染減排工作的先進事跡和經驗給予宣傳報道,對污染嚴重、浪費資源能源的行為進行曝光。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污染減排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和監督污染減排工作,形成強大社會輿論壓力,促進排污企業增強減排工作的主動性。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增強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污染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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