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浙江省工商聯主席、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2016年全國兩會帶來了《關于修訂農光互補地面電站用地政策的提案》。在長期的工作和調研中后,建議修改相關關于光伏用地的規定。
近年來,隨著政府重視和大力推廣,我國光伏電站的建設總量快速增長。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光伏累計裝機量約43GW,86%是位于西部的集中式大型光伏地面電站。由于當地消納能力有限、外輸通道建設滯后,西北部分地區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相反,中東部省份用電需求大,光伏裝機占比較低,可開發利用空間巨大。
農光互補發電模式,將農業和光伏發展結合起來,為農業種植預留出充足的生長空間,實現土地的多層次開發利用。該電站用地通常是未利用地或一般農業用地,使用前基本處于荒廢狀態,項目不改變地形地貌和農用地性質。既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又使農民增效增收,是一種新形式的土地綜合利用方式。
2015年11月,國土資源部聯合六部委出臺了《關于支持新產業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按原地類認定,用地允許以租賃方式取得。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均按建設用地管理。然而,中東部省份基本無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均屬于農用地。這意味著所有農光互補項目用地均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將大幅增加用地成本,導致此類項目無法盈利,這與國家鼓勵支持清潔能源政策不相符合。
另外,國家林業局下發《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規定,只要不改變林地性質,建設光伏電站用地可以通過租賃方式使用林地。
為此他建議:國土資源部修訂上述《意見》中關于光伏用地的規定,切實考慮中東部省份的農光互補項目情況,細化相關條款。明確允許利用園地、養殖水面、劣質耕地等建設農光互補發電項目,提升土地的立體、綜合開發價值,將不占用基本農田、林業生態保護紅線、不改變土地性質、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利用的農光互補項目用地繼續按照農用地實施管理,無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要求項目用地不得喪失農用地功能,年均農業的投入和產出不得低于現有水平。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