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關于簽訂《2017年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贛江新區管委會,省投資集團公司(省天然氣控股公司):
今年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天然氣推廣力度的加大,特別是北方地區大力實施“煤改氣”,全國天然氣消費大幅增長,全年看天然氣供應總體寬松,但今冬明春期間供需矛盾較為突出。為貫徹落實國家、本省保證民生用氣責任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天然氣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要求,積極推進應急儲備設施建設,進一步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相關工作,切實保證我省民生用氣需求,我們將與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省投資集團公司(省天然氣控股公司)簽訂《2017年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責任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天然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天然氣供應應急預案和應急儲氣設施建設方案;確保“十三五”期間,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應急儲氣能力。
2.地方各級燃氣管理部門要牽頭負責抓好城鎮天然氣應急保供工作;組織編制或修訂完善燃氣發展規劃,明確應急儲氣設施建設內容;對城鎮天然氣供氣狀況實施監測、預測和預警;督促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建設符合國家要求的應急儲氣設施。
3.地方各級天然氣運行調節部門要做好天然氣應急保供綜合協調工作。
4.地方各級天然氣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本省工作要求和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協同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應急保供工作。
5.各天然氣銷售企業、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要承擔保供責任,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儲氣設施建設,銜接落實迎峰度冬等重要時段的天然氣資源并與上、下游簽訂供用氣合同。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要確保天然氣設施安全平穩運行。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請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主動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進一步細化第1點中的責任分工,明確第2、3、4、5點中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企業具體名單及其責任。請將落實情況及時抄告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二、簽訂《2017年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
1.請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與當地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中的各主管部門,共同簽訂《2017年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
2.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應根據管理權限,將保障民生用氣的責任逐級分解落實至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并簽訂責任書。
3.請你們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將各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蓋單位公章的《2017年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一式5份)反饋2份至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氣處。
請贛江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做好上述工作。
聯系人:羅成 0791-88915221、88915464(傳真)
江西省發改委 江西省能源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
2017年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
(市縣版)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天然氣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關于“加快儲氣設施建設”“保障民生用氣”的要求,明確天然氣供應保障目標,落實天然氣供應保障責任。積極推進應急儲備設施建設,進一步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相關工作,確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民生重點用氣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與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簽訂本責任書。
一、任務目標
堅持規劃先行、量入為出,實現天然氣供需基本平衡。高峰和應急時段實施有序用氣,基本滿足居民用氣(包括居民生活、學校教學與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集中供熱,以及公交、出租車等民生用氣需求,確保民生用氣不受影響。
二、各地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責任
(一)建立有序用氣機制。落實《天然氣利用政策》《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天然氣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天然氣利用規劃,建立有序用氣機制,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發展”,在各項條件落實的情況下積極推進“煤改氣”,供需雙方要簽訂合同并嚴格落實,加快推進用氣合同全覆蓋。
(二)保證民生用氣需求。全面掌握本地天然氣供需情況,制定應急預案,明確保供次序,及時協調解決影響平穩供氣的問題。督促天然氣銷售、經營企業加強高峰時段用氣需求預判,提前采購氣量,千方百計保障用氣需求。高峰時段保障民生用氣確有供應缺口的,要提前制定保障供應的具體方案,或采取“有保有壓、壓非保民”措施,確保不停供、不限供民生用氣。因特殊原因可能影響居民用氣時,提前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
(三)統籌建設調峰儲氣設施。依據本地用氣特點,規劃建設儲氣設施。峰谷差超過3:1、民生用氣超過40%的地區,要利用項目收益債券、季節峰谷價差、土地使用優惠等政策,加快儲氣設施建設,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應急儲氣能力。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實施全省天然氣發展規劃,做好全省長輸管道天然氣供需平衡及日常運行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省投資集團公司(省天然氣控股公司)等供氣企業,積極爭取上游天然氣資源,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長輸管道天然氣資源供應,按合同平穩供氣;及時協調解決長輸管道天然氣供需矛盾。
四、監督落實與責任追究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建立健全保障供用氣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有序用氣監管,檢查不合規用氣,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對落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規定視具體情形分別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內部通報、全省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乃至追究法律責任,并視情節輕重,限制或禁止違規企業和個人在省內投資建設天然氣基礎設施項目。對拒不履行天然氣供應保障責任的地方政府和天然氣企業,將按照國家要求納入失信記錄,并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
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 (其他天然氣保供主管部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2017年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書
(企業版)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天然氣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關于“加快儲氣設施建設”“保障民生用氣”的要求,明確天然氣供應保障目標,落實天然氣供應保障責任。積極推進應急儲備設施建設,進一步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相關工作,確保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民生重點用氣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與省投資集團公司(省天然氣控股公司)簽訂本責任書。
一、任務目標
堅持規劃先行、量入為出,實現天然氣供需基本平衡。高峰和應急時段實施有序用氣,基本滿足居民用氣(包括居民生活、學校教學與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集中供熱,以及公交、出租車等民生用氣需求,確保民生用氣不受影響。
二、省投資集團公司(省天然氣控股公司)責任
(一)履行保供責任義務。落實《天然氣利用政策》《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天然氣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全省天然氣發展規劃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根據資源落實情況,有序發展下游用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建設與應急調峰需求相適應的儲備設施。
(二)保證民生用氣需求。編制天然氣應急預案和有序用氣方案,并向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及時準確報告供需情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入贛天然氣資源,努力增加天然氣供應,按照合同平穩供氣,確保不停供、不限供民生用氣。
(三)加強所屬企業管理。督促所屬天然氣企業根據保供責任制和當地天然氣供應保障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建立健全應急保供機制、有序用氣機制,建設符合規定的應急調峰儲備設施,確保民生用氣需求。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責任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組織實施全省天然氣發展規劃,做好全省長輸管道天然氣供需平衡及日常運行的綜合協調工作;幫助省投資集團公司(省天然氣控股公司)積極爭取上游天然氣資源;及時協調解決長輸管道天然氣供需矛盾。
四、監督落實與責任追究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建立健全保障供用氣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有序用氣監管,檢查不合規用氣,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對落實保證民生用氣責任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規定視具體情況分別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內部通報、全省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乃至追究法律責任,并視情節輕重,限制或禁止違規企業和個人在省內投資建設天然氣基礎設施項目。對拒不履行天然氣供應保障責任的天然氣企業,將按照國家要求納入失信記錄,并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投資集團公司(省天然氣控股公司)
年 月 日
抄送: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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