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際能源網/光伏頭條從文件中了解到,此次申報重點支持西部新能源基地、支持傳統電力企業轉型;支持帶產業項目,新落戶的儲能、氫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觀光旅游、生態農業及用電負荷大的企業;支持續建項目,主要是部分已投產項目,完成土地租賃、升壓站及外送線路建設,但受消納限制獲批規模較小的;支持自愿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項目。
規模方面,新建集中式光伏單體規模為5萬千瓦,續建光伏單體規模不高于5萬千瓦。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明確重點支持投資企業自愿參與市場化交易,逐步形成電價洼地,促進省內降低用電成本。
在項目建設時限上,方案明確:納入2020年度建設計劃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0年開工建設,原則上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續建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產,新建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因非不可抗因素導致未能按時開工或投產的項目,將適度核減“保量保價”小時數,時間超過一年的,取消項目建設計劃;對于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產的風電項目,將適度核減其承諾的低價電量小時數,給予獎勵。
同時要求,投資主體應具備投資能力,需提供與申報規模相應的資本金證明材料(風電項目總投資按7.5元/瓦計算,光伏項目總投資按5.5元/瓦計算,資本金比例不低于20%)。
原文如下:

各市(州)發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辦),各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2020年有關工作安排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為推進吉林省風電、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做好吉林省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結合省內新能源實際消納情況,經請示省政府同意,編制了《吉林省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吉林省能源局網站公示后,開始組織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
二、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吉林省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見附件1)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所需支持性文件(見附件2),于5月11日前上報項目所在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
三、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將項目匯總后填入《XX縣(市、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匯總表》(見附件3),加蓋公章后連同項目申報材料于5月15日前上報省能源局。
四、省能源局組織專家制定優選細則,匯總各地項目信息匯總表和項目申報所需材料,建立項目庫,開展項目優選工作。優選結果報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正式下達全省本年度新增風電、光伏建設計劃。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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