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規范市場經濟條件下電源項目并網管理工作,建立電網與電源平等互利的經濟關系,維護雙方合法的權益,貴州電網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南方電網公司的有關規定,于九月底制定了《貴州電網公司新建電廠并網并網管理辦法》,決定從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辦法共有5章23條。對并網電廠適用的范圍、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各種協議、合同簽訂的責任部門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規定:電廠并網運行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符合貴州電力發展規劃;新建電廠從完成初可開始,必須與電網公司簽訂“并網意向協議書”、“并網協議”、“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由南方電網公司購電、調度的新建電廠,有關協議、合同由南方電網公司與新建電廠簽訂;由貴州電網購電、由貴州電力調度通信局調度的,有關協議、合同由貴州電網公司與新建電廠簽訂。
凡符合國家和貴州省電力發展規劃的,并經國家批準建設的電廠,送出工程原則上由貴州電網公司負責投資、運行和管理,產權分界點為電廠升壓站出線構架,對于遠離電網的中小水電站送出工程的投資、建設、運行管理和產權分界點另行商議。
辦法還制定了“并網意向協議書”、“并網協議書”樣本做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將對市場化改革后,貴州省內電廠與電網的經濟行為規范,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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