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2-25 來源:國際能源網編譯
瑞士聯邦委員會通過了第二套法令,以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安全供應聯邦法》。新法規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涵蓋能源社區和最低報酬。
這些法規鼓勵自發自用和儲存太陽能發電峰值,以緩解電網壓力。它們還根據自發自用的現實份額設定了新的報酬電價,并鼓勵光伏系統運營商通過蓄電池或電動汽車擴大自發自用。
對于30千瓦以下的光伏系統,最低售價為6瑞士法郎(0.0669美元)/千瓦時。30千瓦至150千瓦之間的系統可享受6.2瑞士法郎/千瓦時的電價。這些條例允許能源社區通過公共電網在當地(區或市內)銷售自產電力。
《電力供應條例》(ESO)規定了能源社區內生產設施的最低容量以及參與者可以連接的電網級別。社區內銷售的自發電電力將享受降低的電網使用電費。ESO提供40%的折扣,如果使用多個電網級別,則可享受20%的折扣。
瑞士太陽能工會表示,當地消費的激勵措施仍然太低。
報告稱:“聯邦委員會必須在下次機會中增加折扣,以減少電網擴張的需要。”
新規定要求公用事業公司激勵靈活的終端消費者根據電網負荷調整用電,以減輕壓力。現在將允許動態或位置差異化的網絡使用費率,讓消費者能夠優化消費、生產和存儲。
網絡運營商仍將負責其服務區域內的計量系統。他們現在必須根據因果關系原則制定計量費率并公布。計量費和網絡使用費將分別出現在客戶賬單上。公用事業公司還必須告知最終消費者他們的電力消費趨勢,包括與上一年及其客戶群平均水平的比較。
配電系統運營商現在可以在連接點設置最大饋入功率,從而減少連接太陽能系統的延遲并限制電網擴張。太陽能系統運營商可以將多余的電力儲存在電池或電動汽車中。如果任何施加的限制導致年產量損失超過3%,則必須予以補償。
在某些條件下,現在可以為蓄電池(包括固定式蓄電池和電動汽車雙向充電)報銷電網使用費用。
Swissolar表示:“新規定鼓勵暫時儲存太陽能生產峰值,這有助于減輕電網負擔。”
根據Swissolar的臨時數據,瑞士在2024年新增光伏裝機容量約為1.78GW。這比2023年的1.64GW和2022年的1.08GW有所增加,使2024年成為新增裝機容量創紀錄的一年。然而,Swissolar表示,預計這種增長不會在2025年和2026年持續,預計每年新增裝機容量分別為1.51GW和1.56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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