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2-23 來源:《中國金融》 作者:《中國金融》
■ 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局長 閻慶民
當前,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大力促進中國經濟轉型與產業優化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國策思路,正如《紐約時報》1月9號所說“中國正在引領綠色革命”。科學構建以“碳金融”為標志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既是中國金融業在新時期、新階段不可回避的一種經營挑戰、管理壓力和社會責任,也是一個創新動力、發展引導和良好前景。由于低碳經濟的投融資體系具有更加嚴格的資本密集要求、技術創新要求、環境互動要求、產業合作要求與國家政策要求等“五高特點”,構建“碳金融”服務體系的工作重點應圍繞“五新機制”:“碳金融”支持經濟的均衡性、“碳金融”創新培育的梯度性、“碳金融”評級標準的規范性、“碳金融”風險監管的國際性以及“碳金融”權益維護的公平性。筆者認為,傳統信貸思維與低碳經濟思維之間有明顯的差距,創新“碳金融”服務模式,要求大力提升金融創新水平與金融工具能級;發展低碳經濟必須金融服務先行,但不能夸大商業銀行的作用,絕不能走低水平信貸擴張的老路,要高度重視國家發展規劃的引領作用與政府政策措施的扶持作用;要高度警惕低碳經濟發展初期高碳產業存量信貸風險居高不下與低碳產業增量信貸風險加速攀升二者共存并相互擾動的嚴峻形勢,要通過提升科學監管水平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共贏、規范競爭、社會責任“三個意識”雙管齊下防控新型系統性風險與金融危機;優化低碳信貸資源配置,探索“低碳銀行”服務體系,當前要注重管理“五個平衡”,包括“項目信貸與環境信貸的平衡”、“制造業信貸與服務業信貸的平衡”、“生產信貸與消費信貸的平衡”、“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平衡”以及“信貸產品創新與衍生工具創新的平衡”等。
發展低碳經濟要求改造金融服務體系
低碳經濟的科學認識論
低碳經濟肩負人類發展責任和中國經濟前途。低碳經濟熱潮的興起并非是對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進行反思的直接結果,但是,為應對2009年全球經濟危機,各國政府對全球氣候狀況惡化、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惡化問題的基本共識卻是共同推動低碳經濟的一個良好契機。在反思全球重化工業化對人類生存環境以及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基礎的破壞后果這一現狀與問題時,我們既要對主要發達國家在其200多年來過度謀求經濟增長的速度與利潤而輕視環境保護這一情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和質問,也要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主要發展中國家主動承擔“減排”責任和義務表示高度肯定,對其有序落實“減排”規劃表示充分理解,特別要通過增強對發展低碳經濟的客觀規律性及其本質的理解而端正科學認識。低碳經濟早已經不是過去時,而是現在進行時和將來進行時。低碳經濟的基本出發點是實現循環經濟最優,低碳經濟將要成為中國經濟的一個創新引導實驗室和全新增長發動機,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是調整中國產業發展模式、轉換中國經濟增長方式的一個戰術突破口和戰略大方向。
低碳經濟是一場應對環境污染和重化工業主導型經濟的以新能源技術創新為主體的產業革命。以外國城市為例,英國工業革命100多年后,維多利亞初期倫敦變得非常臟亂差,經過花園化建設運動的改造,20世紀初倫敦形象大為改觀。東京在20世紀60年代至90年代經歷了同樣的過程。從我國看,作為“兩高”大戶,工業能源消耗占全國的70%左右,工業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占到全國總排放量的38%、86%。在工業中重化學工業的排放與污染又是重中之重。在農村,過量氮肥使用導致多重“負效應”,農業已經受到立體交叉污染,當前已經破壞了環境,今后將影響糧食安全。2005年我國氮肥施用量已經達到3000萬噸,約為1965年的55倍。2007年我國氮肥過剩接近1000萬噸。
低碳經濟投融資需求的五個特點
發展低碳經濟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能配套、高效率的投融資體系。作為后工業化先進國家首先倡導的高端經濟模式,低碳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具有“五高”特點。如果說當代經濟集中體現為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的發展與融合,低碳經濟的發展條件則更加嚴格,其產業體系更龐大,其企業結構更復雜,其資本投入更巨大,其生產周期可能更長。筆者認為,低碳經濟的投融資體系是建立在“五高需求”基礎上。一是資本密集型要求更高。由于其項目平均投入的資金量較大,產業化資本規模起點高,因此其資本密集型投入更加“厚重”。二是金融工具創新的技術要求更高。由于低碳產業有賴于高標準技術創新的支持與推動,其技術密集型要求與知識密集型要求更高,因此,簡單的金融市場不能滿足其高極化金融需求,必須加快發展結構性金融工具和高級化金融市場。三是產業投融資合作更有“深度”。低碳經濟的產業鏈更長,子行業更多,其市場邊界更復雜,其投融資運行不僅要求傳統的企業投融資合作、項目投融資合作,而且更需要大產業思維和多行業投融資合作,需要諸如銀團貸款、產業合作基金、國家投資基金等高端投融資工具的突破與推進。四是金融市場互動的要求更高,其運行邊界更寬,其交易維度更細。如果說工業化經濟對金融市場的要求在投資、融資、籌資等方面的階段性、周期性、穩定性特點更明顯,低碳化經濟則對金融市場的開放性、規范性、體系性要求更嚴格,對打破金融市場分割與投融資障礙的期望值更高,依賴性更強。五是對政策性金融扶持與投融資路徑引導的要求更高。低碳經濟具有大投入、長周期、高技術、成長型等特殊運行特點,不僅需要各級政府的稅收優惠與財政扶持,而且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幫助與支持。
如同低碳經濟是一項艱難的、不二的發展選擇,低碳產業投融資體系的建立也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從高碳投融資體系向低碳投融資體系轉變需要相當長的磨合期。需要指出的是,低碳經濟作為經濟增長模式轉換的一個目標和方向,尚未成為占據主導地位的增長模式,在近期還不是唯一的增長模式;低碳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的朝陽產業其發展體系尚處在建設之中,其投融資體系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及其他諸多因素的影響與制約而遠未成熟。
低碳金融創新不能過度依賴銀行信貸
發展低碳經濟,金融服務要先行。但是,低碳經濟不能建立在簡單金融服務和初級金融市場的基礎上,金融業要擔當增長與環保“雙贏”的重任,必須主動調整金融發展模式,主動轉變金融增長方式。建立低碳金融服務體系不能夸大商業銀行信貸的作用,要正視我國經濟發展的當前環境和產業結構的真實水平,要高度警惕低碳經濟發展初期高碳產業存量信貸風險居高不下與低碳產業增量信貸風險加速攀升二者共存并相互擾動的嚴峻形勢。
“碳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設要旨
低碳經濟與低碳金融具有相得益彰的關系。一般認為,低碳經濟對金融支持的服務要求更急迫,其金融相關性和金融依賴性特點更明顯;有的專家把金融服務視為低碳產業發展的制高點。需要指出的是,作為一項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這一宏大目標的國策新思維,金融業對發展低碳經濟的幫助和支持,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金融業踐行社會責任要求、執行國家發展規劃的被動性工作;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低碳經濟首先是一種巨大的商機,其為金融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交易服務機會和不斷延伸的金融創新空間。當前,我們所面臨的并不是“要不要”問題,而是“能不能”問題,以及采取“什么方式”、選擇“哪些路徑”、如何“貫徹落實”。雖然低碳產業的投資周期一般較長,但低碳經濟并不是金融發展的單向性負擔和成本;低碳經濟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服務低碳經濟是金融業的一個重要歷史機遇,是金融業謀求長遠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筆者認為,低碳經濟的發展道路應走政策扶持、市場機制與金融工具“三結合”的道路。金融業既要及時、大力、全面地服務于發展低碳經濟的國策方略,同時也要不斷探索市場一體化、金融全球化條件下的金融發展新道路和金融增長新方式。
構建“碳金融”服務體系要提升“三個水平”。一是提升金融工具技術能級與市場風險管理水平。“碳金融”服務體系是指由以下因素和條件構成的、高級化的金融市場交易與服務體系:以碳貨幣為代表的新金融管理模式與交易制度;基于各類碳排放指標與環境變化指標(比如天氣等)而設計的一攬子、系列化的交易產品;碳期權期貨等交易工具;包括低碳債券、低碳股票、低碳債券等資本市場直接籌資、投資與融資工具;低碳貸款與低碳保險等金融服務渠道。區別于傳統金融產品,碳金融產品的交易規模、工具要求、服務能級、風險評級都更加嚴格。這一點可以從《赤道原則》的參與銀行數量上得到印證,2003年發起時僅為10家銀行,至今不超過70家銀行。二是提升金融體系服務產業升級、服務國家大局的意識。“碳金融”服務體系的主要對象應是新能源產業、環保節能產業、生物技術產業、新材料產業等低碳產業、綠色產業和新興產業。為此要強化“碳金融服務于新型戰略產業”的大局意識。“碳金融”與“碳資本”的有機結合是低碳產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三是提升金融市場的開放性思維與國際互動能力。“碳金融”不能閉門造車,要講世界語。中國是少數“碳金融”資源極其豐富的國家之一,不能沒有碳金融市場上的話語權,不能沒有“碳金融”產品的定價權。世界能源貨幣體制在19世紀以“煤炭-英鎊”體系為主導,20世紀以“石油-美元”體系為主導,21世紀中國要在“碳貨幣”體系中發揮突出作用。
從“高碳銀行”柔性轉向“低碳銀行”
中國銀監會旗幟鮮明地支持低碳金融服務創新。劉明康主席2009年12月在“2009中國金融論壇”上指出,銀行業要成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要成為低碳金融服務的“創新者”。近年來,銀監會先后出臺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等,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履行金融業社會責任,致力于創新信貸服務機制,發展“綠色信貸”業務,減少高耗能、高排放產業信貸投放,支持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和升級。根據銀監會統計部數據,2009年前三季度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在高耗能產業中的貸款增速均大大低于同期貸款平均增速,信貸結構調整成效明顯。
當前的“碳銀行”僅僅處于起步階段。從國際上看,嚴格地說,“低碳銀行”是從2003年6月10家跨國銀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則”開始的(亞洲的日本瑞穗銀行是10家發起人之一)。2008年10月興業銀行(33.70,-0.08,-0.24%)成為我國首個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2009年12月其首個“原則運用項目”開幕;該行還與IFC(國際金融公司)簽約率先切入中小企業能效融資項目,截至2009年上半年共貸款42億元。今年1月,浦發銀行(19.65,-0.03,-0.15%)發布了“建設低碳銀行倡議書”。在貸款方面,民生銀行(7.23,0.00,0.00%)創新推出了基于CDM(清潔開發機制)的節能減排融資項目。在理財產品方面,中國銀行(4.11,0.00,0.00%)和深圳發展銀行率先推出掛鉤排放權交易的理財產品。總的看來,雖然我國銀行在“低碳信貸”方面已經邁出了難能可貴的一小步,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從“低碳信貸”到“低碳銀行”其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發展“低碳經濟”不能夸大或高估商業銀行作用的“四個原由”。一是以重化學工業信貸為主導的產業信貸結構具有很強的經濟剛性。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政府在此前提出的減排40%~45%“效率目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公布了中國碳排放的峰值年份“2030年~2040年”。也就是說,隨著GDP的增長,今后排放量還會增長。我們必須正視的現實情況是,作為發展中國家,從高碳信貸結構向低碳信貸結構的調整與轉變,不僅僅需要對項目結構、企業結構、成本收益結構以及風險預期等進行調整,更加需要并且其關鍵在于對產業體系、行業體系與投融資體系進行的改革,在制度安排和觀念轉換等方面都需要較長時間和漸進過程。二是銀行業和金融業的審慎鐵律決定了低碳信貸的規模和比重不可能一蹴而就。商業銀行不是風險投資企業,安全性、效益性與流動性“三大戒尺”決定了銀行信貸對持續的生產體系與消費結構、成熟的發展模式和增長方式的偏好度、依賴性、附屬性。三是低碳金融的法律規范及其實施細則尚未成熟,沒有形成強制性要求。由于《京都議定書》對中國沒有強制性減排約束,當前中國在碳交易市場上僅僅為賣方,而《哥本哈根協議》也沒有國際法律約束力,因此,國內銀行參與碳金融交易的統一性法規待明確、標準化細則待研究。四是“低碳信貸”不能唱獨角戲。“低碳信貸”只是“低碳銀行”的一個開端,“低碳銀行”只是“低碳金融”的一個主角或者副導演,不能替代低碳貨幣、低碳證券、低碳保險、低碳基金、低碳衍生工具的作用與功能。只有在“低碳金融”服務體系已經基本成熟的基礎上,“低碳銀行”服務體系才能更全面、更高效地發揮其信貸優化作用和產業升級作用。
低碳金融市場重在發展規劃和平臺建設
低碳經濟的發展首先要靠政府政策、協調規劃和國際合作,不能一哄而上(比如風電等例子)。其中,如何處理好國際“碳排放”份額分配問題和如何處理好國際碳排放產品交易中的進出口結構及其貿易關系問題,是發展低碳經濟不可回避的“兩大政治問題”。低碳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必須重視政府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市場基礎平臺建設,要有的放矢,循序漸進。低碳金融市場要在政策指引、市場標準、區域分工三方面做好基礎與統籌工作。
低碳金融市場發展的制度環境與國際環境
國際排放限制協議步履蹣跚,關鍵在于掌控“低碳政治”的國際話語權。從1992年至今20年,全球碳排放份額分配爭議不減,行動遲緩。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巴西首都里約熱內盧召開,會議簽署了《氣候變化公約》。在1995年“柏林共識”基礎上,149個國家與地區的代表于1997年12月在東京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通過了著名的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2002年致力于建設綠色金融行業標準的《赤道原則》誕生。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進一步深化全球共識,但沒有形成有國際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很明顯,國家利益博弈影響了低碳經濟進程。
各國政府政策競爭的背后是經濟利益與貿易利益。從英國政府主導的“斯特恩報告”、美國前副總統戈爾“不能掩蓋的事實真相”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門工作委員會(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中,我們聽到的首先是、主要是發達國家政府的聲音。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都試圖通過先手推進“綠色經濟”規劃,一方面解決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問題,另一方面通過掌控“低碳政治”國際話語權而尋求“低碳經濟”國際主導權。美國政府、法國政府等都試圖全面推行“碳稅收”政策,部分發達國家要求對中國等發展中“排放”國家征收“碳關稅”,其用意都在于爭奪“排放權”國際貿易制高點和國際“碳金融”市場的定價權。
大力推進中國“低碳銀行”信貸服務體系建設
首先,中國和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潛在空間都十分巨大。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2008年全球碳交易總額已達1260億美元,為2005年的10倍多。而英國新能源財務公司曾在2009年6月發表報告,預測全球碳交易市場2020年將達到3.5萬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2001年開始,中國能源強度(單位GDP的能源消費量)和碳強度(單位GDP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上升加快,2000~2005年間中國的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的增速大大超過經濟增速。目前我國的碳排放量約為全球市場的1/3,為世界第二。根據世界銀行測算,如果發達國家2012年要完成50億噸減排目標,其中至少30億噸來自購買中國減排指標。據國家發改委《節能中長期規劃》測算,“十一五”期間,中國的節能投資總額累計可達6000億元以上。作為目前世界上最具有潛力的碳減排市場和最大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供應方,中國每年可提供1.5億噸至2.25億噸二氧化碳核定減排額度,這意味著每年碳減排交易額可高達22.5億美元。
其次,學習借鑒國際經驗,允許商業銀行試水“碳金融”衍生工具。相對于“碳排放”的全球規模,國際“碳交易”的市場規模是偏小的,未來潛力巨大。除了“低碳技術”成本高、“低碳產業”標準高之外,“碳資本”儲備不足和“碳金融”發展滯后也是一個客觀原因。目前,全球性四家“碳交易所”分布在歐盟、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參與“碳金融”交易的跨國銀行主要是渣打銀行、匯豐銀行、美國銀行等。為此,我國要學習借鑒發達國家在制度設計、區域規劃、平臺建設三方面的經驗,合理布局中國碳排放交易所,可以相對集中發展有特色、分層級的區域性交易市場。要對當前各地爭相規劃“碳排放交易所”(就像近年來各大城市爭相規劃金融中心一樣)的現象有所警惕,不能過多過濫。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徐州等城市已經通過碳交易所、環境交易所、產權交易所、能源交易所或者其他形式開始碳排放項目交易和綠色金融項目服務,但是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交易中心。建議借助上海“兩個中心”建設的國家戰略,以及“世博會”的機遇,在浦東建立中國“碳金融”期貨集中交易中心。可以允許條件成熟的部分中外資商業銀行適度參與“碳金融”衍生市場交易。
第三,管理“五個平衡”,優化新能源信貸資源配置,探索“低碳銀行”。“低碳信貸”要選準新能源信貸這個主流方向,新能源信貸主要是指以自然資源為主的替代能源開發信貸、可再生能源開發信貸,包括太陽能或光電能、生物能或乙醇、風能、水電能、地熱、核能、智能、空氣能等開發信貸。目前,我國的低碳技術投資主要是依靠政府撥款和政策性貸款以及國際性貸款、捐款,還沒形成穩定的、成熟的政府投融資體制。此外,金融機構對低碳項目的信貸與服務起步也不久。不容忽視的市場情況是,支持實施減排項目和增加建設相關基礎設施需要投入巨額資金,潛在信貸需求空間巨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赤道原則》(2002年依據世界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等金融服務標準提出)與《熊貓標準》(北京環境交易所2009年提出)的學習、研究、借鑒、運用與探索,采取主動姿態,積極支持低碳產業信貸與低碳企業信貸。當前,優化信貸資源配置,要注重管理“項目信貸與環境信貸的平衡”、“制造業信貸與服務業信貸的平衡”、“生產信貸與消費信貸的平衡”、“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平衡”以及“信貸產品創新與衍生工具創新的平衡”等“五個平衡”。要積極創新低碳信貸產品,比如以排污許可證作為抵押品為環保企業進行融資,為CDM項目主動提供資金清算服務等。要學習國際先進銀行在“碳金融”市場和“碳銀行”服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碳信貸”創新體系。
第四,“低碳信貸”要及時配合國家能源經濟金融調控基調與實施步伐。“國家能源委”已經成立,低碳經濟的宏觀監管框架正在形成,資源稅改革將要全面鋪開。根據發改委數據,在針對金融危機推出的4萬億元投資計劃中,有2100億元投向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工程;用于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達3700億元。國家能源局2010年1月5日表示,有關部門已就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向“從價計征”轉變達成共識,資源稅改革也將適時推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從量計征,其覆蓋范圍相對較小,不能體現資源價格的漲跌,且由于企業的稅負較小而難以形成節約資源的意識,弱化了征收資源稅的政策意圖。如果實行從價計征,資源消耗大戶的稅負將大大增加。銀行機構要積極了解能源經濟新政策和宏觀調控新基調,樹立“低碳信貸”戰略性思維,加強調研評估資源消耗型企業成本上升和“兩高一資”行業信貸退出對信貸安全性的影響,科學信貸投放。
第五,加強“低碳銀行”基礎設施建設。在人才培養、系統配置、網絡建設、產品研發等方面,多管齊下,從軟件基礎設施、硬件基礎設施兩方面開展工作。其中,人才最重要。商業銀行要制定“低碳銀行”人才中長期培養與發展規劃,在培訓、引進、儲備、交流和使用等方面,邊干邊學邊培養,打好“低碳銀行”建設的基礎。要不斷豐富綠色金融文化的內涵,努力融合銀行機構文化、金融行業文化、國民信用文化與國際慣例文化。
第六,“低碳經濟”提出了科學精細化監管新要求。低碳金融是一個新事物,有許多問題需要不斷研究、探索、實踐和總結。金融監管機構要拓寬宏觀視野,更新服務理念,轉換監管方式,探索監管創新服務新思路。為此,只有加強經濟新知識、金融新知識、市場新知識的學習,掌握宏觀監管環境與微觀監管環境的變化動態,才能滿足“低碳經濟”時代的監管素質要求。
能源資訊一手掌握,關注 "國際能源網" 微信公眾號
看資訊 / 讀政策 / 找項目 / 推品牌 / 賣產品 / 招投標 / 招代理 / 發文章
掃碼關注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國際能源財經網無關,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凡本網注明"來源:國際能源財經網"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轉載請注明“來源:國際能源財經網”!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國際能源財經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相關內容刊發之日起30日內進行,我們將第一時間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方式:400-8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