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13年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近日廢止。

7月3日下午,商務部發文指出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有關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對相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經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修訂)以及《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經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修訂)。上述決定自公布日開始施行。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被業內稱為“兩個辦法”。
回溯“兩個辦法”的出臺背景,曾經參與其制定過程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一帶一路能源貿易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對經濟觀報表示,當時為加入世貿組織,中國在石油流通領域的零售和批發環節必須全面對外開放。“兩個辦法”從條約法律層面對履行開放的承諾進行了確定,加速了石油流通領域的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對流通行業的開放起到過很重要的作用。
董秀成表示,在兩個辦法之前是《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在暫行辦法之前,批發由兩大集團壟斷,新建加油站必須由兩大集團承擔。這與加入世貿組織的條件不相稱,“兩個辦法”著力解決的是這方面的問題:只要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許可,批發和倉儲由商務部頒發營業執照,零售由省級政府的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營業執照。
13年間,兩個管理辦法歷經修訂,有關此次的廢止也是源于市場化改革的新需要。
2019年8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提出要擴大成品油市場準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加強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實。鄉鎮以下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可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擴大成品油市場消費”。
“這意味著現行行政性法規和國務院的新的政策不相匹配,因此需要進行調整。”董秀成表示。
隨后在去年的12月3日,商務部印發《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對前述文件中提到的成品油流通管理的相關銜接工作進行了細化,涉及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取消后政策銜接、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移交工作、相關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成品油流通行業管理等方面。
今年4月17日,商務部牽頭起草了《關于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到要加強石油成品油流通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標準化水平。各省級商務、經信、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推動出臺本地區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明確成品油零售市場準入條件和程序、企業經營規范、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推動修訂完善現行相關標準規范。鼓勵行業組織和有條件的企業制定發布團體和企業標準規范。
董秀成認為,上述意見的出臺是為了配合兩個辦法的廢止,可以理解為指導石油流通行業的國家層面的規定,對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提供了框架性的支持。
基于國發42號文以及商務部的工作通知,今年上半年,黑龍江、河南、寧夏等地接連印發了有關工作的通知。
金聯創分析認為,此舉降低了行業準入門檻,再次為能源行業改革目標去除了政策壁壘,有助于促進原油、成品油批發零售換件市場化,能夠繼續提成市場競爭程度,加快現代能源體系的構建。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