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石化茂名石化執行董事、分公司代表、黨委書記,中國石化茂湛煉化一體化領導小組組長尹兆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進口石腦油和外采石腦油的消費稅先征后退模式,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和財務費用。他建議,將用于生產乙烯、芳烴的進口石腦油、外采石腦油納入定點直供石腦油適用范圍,直接免征消費稅。
尹兆林介紹,目前,用做生產乙烯、芳烴原料的進口石腦油,需先在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2105.2元/噸,然后再辦理退稅;大企業集團內部各企業之間用做生產乙烯、芳烴原料的互供石腦油,經過國家稅務機關核實后納入定點直供計劃,可以免征消費稅;從大企業集團以外采購石腦油(以下簡稱“外采石腦油”)用作乙烯、芳烴原料,先由供方企業繳納消費稅2105.2元/噸和相應的稅金及附加252.62元/噸,再由需方企業辦理消費稅退稅。
“事實上,進口石腦油和外采石腦油的消費稅先征后退模式,均占用了企業資金,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和財務費用;同時,外采石腦油只能辦理消費稅退稅,稅金及附加無法退回,不利于降低原料成本。”尹兆林表示。
為切實提升化工企業競爭力,尹兆林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將用于生產乙烯、芳烴的進口石腦油、外采石腦油納入定點直供石腦油適用范圍,直接免征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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