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驗收指南》政策解讀為加強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確保項目驗收質量,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國家能源局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驗收指南》(國能綜新能〔2013〕92號,以下簡稱原《驗收指南》)進行了修訂,印發了《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驗收指南》(國能發新能規〔2023〕79號,以下簡稱新《驗收指南》)。一、背景情況2013年4月,為加強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管理,規范驗收工作,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原《驗收指南》,明確了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驗收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具體要求,對“十二五”以來兩輪次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驗收工作起到了較強的指導作用。同時,原《驗收指南》實施超過10年,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農村電網項目管理要求;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需要及時吸收并貫徹落實。因此,國家能源局對原《驗收指南》進行了修訂,于2023年11月14日印發了新《驗收指南》。二、主要修訂內容新《驗收指南》主要包括總則、單項工程驗收、項目總體驗收、附則等4個章節。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優化項目驗收層級和報告體系。將項目驗收分為項目法人組織的單項工程驗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的項目總體驗收,并對驗收報告的內容框架進行了優化調整。二是明確項目驗收時限要求。項目法人應在項目建成投運后6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8個月內完成單項工程驗收,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在收到項目法人年度投資計劃項目驗收報告后3個月內組織完成項目總體驗收。年度投資計劃下達至完成總體驗收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年,含輸變電工程的可適當延遲驗收時間。三是完善項目驗收審查內容。驗收要求中增加項目安排符合重點投向情況、配套資金落實情況、專項資金封閉運行情況、資金結余及使用情況、超標準建設情況等相關審查要點,督促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項目法人規范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四是增加可再生能源局域網項目驗收相關內容。明確可再生能源局域網項目應統籌考慮建設規模、涉及地區等因素確定單項工程計列方式,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進行現場驗收的比例不低于項目法人同類項目總數的30%。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指導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據新《驗收指南》做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驗收工作,強化項目和資金監管,用實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不斷提升農村供電保障能力。《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查指南》政策解讀
為加強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更好指導相關單位做深做實項目前期工作,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國家能源局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查指南》(國能綜新能〔2014〕617號,以下簡稱原《可研指南》)進行了修訂,印發了《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查指南》(國能發新能規〔2023〕78號)(以下簡稱新《可研指南》)。
一、背景情況
2014年7月,為加強對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查工作的指導,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原《可研指南》,明確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要求和審查程序,為保障“十二五”以來兩輪次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的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村電網發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原《可研指南》中的有關內容已不再適用;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2023年版)》以及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相關專項管理辦法等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批工作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需要及時吸收并貫徹落實。因此,國家能源局對原《可研指南》進行了修訂,于2023年11月14日印發了新《可研指南》。
二、主要修訂內容
新《可研指南》主要包括總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查程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要求、附則等5個章節。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完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框架和內容。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通用大綱(2023年版)》要求,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由原來的電力系統概況和建設必要性、系統方案和建設規模、變電工程、線路工程等6個章節調整為項目建設背景和必要性、需求分析和預期產出、選址與要素保障、建設方案、運營方案、投融資與財務方案等11個章節,并明確相應內容要求。
二是明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批復的流程和時限。項目法人應于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省級發展改革委應于8月底前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工作要求,完成下一年度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工作,確保按期編制報送投資計劃草案。
三是適當提高農村電網建設改造支持標準。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用電結構變化,適當降低項目接入涉農用戶容量的最低占比要求;統籌考慮各地農村電網補短板差異化需求,在重點支持中低壓電網改造的原則下,取消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投資占比不低于70%的量化要求。四是優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批復有關要求。對技術方案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同一縣域內35千伏電壓等級改造項目,經省級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可合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自然災害頻發地區可實行差異化設計,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對涉及停電的改造項目,需增加停電過渡方案,縮小停電時間和范圍;對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當年未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項目,可于下一年度繼續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或由項目法人通過自籌資金等方式組織實施等。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指導相關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據新《可研指南》做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審查工作,不斷提高項目前期工作質量,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持續提升農村供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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