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圍繞服務電力高質量發展大局,聚焦電力市場化交易及市場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電力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專項監管,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意見建議,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保障市場成員合法權益,推動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資源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4月2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電力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專項監管的通知》。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2024年電力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專項監管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24〕61號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監管,維護公平公正電力市場秩序,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4〕4號)安排,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力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專項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目標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圍繞服務電力高質量發展大局,聚焦電力市場化交易及市場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電力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專項監管,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意見建議,切實維護良好市場秩序,保障市場成員合法權益,推動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資源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二、監管依據(一)《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令第432號);(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總體工作方案和近期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3〕15號);(三)《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8號);(四)《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3號);(五)《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原2005年電監會令第14號,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修訂);(六)《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七)《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八)《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發改能源規〔2023〕1217號);(九)《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國能發監管〔2024〕9號);(十)《關于加強電力中長期交易監管的意見》(國能發監管〔2019〕70號);(十一)《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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