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四川省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規范配氣價格定價行為,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起草背景
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171號),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為貫徹落實國家層面的相關要求,2018年我委印發《關于加強和完善我省配氣價格監管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305號)。近年來,隨著天然氣價格改革的加快推進及供需形勢的不斷變化,有必要對配氣價格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二十條,明確配氣價格基本定義、適用范圍、制定方法、收費監管等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定義與適用范圍。定義為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配氣管網提供燃氣配送服務的價格。范圍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調整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行為。各地可參照本辦法對農村管道燃氣配氣價格進行管理,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
二是完善配氣價格的核定方法。明確配氣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通過核定燃氣企業年度準許總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氣量計算配氣價格。
三是規范燃氣經營企業收費行為。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作了銜接,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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