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5年12月全國各地公布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
12月,天津、福建 、甘肅、黑龍江、湖南、內蒙古、寧夏、青海、廣西、貴州10地不再執行迎峰度夏期間的尖峰深谷電價,僅河北、山東執行深谷電價。

上海峰谷價差最大,為1.5977元/kWh,甘肅峰谷價差最小,為0.1436元/kWh。共有廣東、河北、湖南、山東、四川、浙江、北京、安徽、貴州、湖北、江蘇、江西、山西、陜西、上海、天津、重慶17個地區峰谷價差超過0.6元/kWh。

大工商業電價方面,上海、天津、陜西、浙江公布了大工商業代理購電價格。

2025年11月,河北冀網發布了分時電價正式文件,于11月1日開始執行,浙江、河北冀網則下發分時電價征求意見稿。
河北冀網
本次文件明確,冀北電網供電營業區域內的各類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于原暫緩實行峰谷分時電價的行政機關、醫院等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需執行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電價,不滿1千伏的工商業用戶暫緩執行尖峰、深谷電價。
平段電價為代理購電當月平均購電價格,高峰和低谷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分別上下浮動7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

江蘇




安徽


廣東






山東

山西

北京



河北

冀北




浙江







上海




重慶


四川

黑龍江


遼寧


內蒙古東部

江西


湖北

湖南

青海



寧夏


陜西



天津

甘肅

新疆

廣西



貴州


深圳



福建


參考資料:國家電網、南方電網
來源:儲能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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