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目前主要為石油)是人類生存、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質資源。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國與國之間依賴程度不斷提高,國家能源安全日益引起各國(尤其能源消費和進口大國)政府的高度關注。作為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和世界主要能源消費大國之一,能源安全問題也成為我國21世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這是需要認真對待而又必需解決的問題。在這方面我們也許從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有效應對能源危機的做法中得到有益的經驗和啟示。
一、美國
美國是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費國和進口國。根據美國能源部的估計,美國每年的能源支出超過5000億美元,其主要能源需求品石油的消費量在過去10年里增長了約18%,目前每天消耗近2000萬桶石油,其中2/3依靠進口,因此,美國各界對能源安全問題高度重視。
美國《新世紀的國家安全戰略》中關于能源安全的表述是:在提供能源保障方面,采取保護措施以及提高能源效用和尋找替代能源而進行的研究工作是美國能源保障戰略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美國還將在一如既往地確保外國石油的來源不能中斷這個問題上予以特別的關注;美國必須一如既往地記住保持重要產油區地區穩定和安全的必要性,從而確保美國擁有得到這些能源的機會和這些能源的自由流動。長期以來,白宮發表的國家安全戰略都把能源安全作為一個重要部分加以介紹,詳細闡述美國政府在全球以及中東石油問題上的立場、政策和目標。美國國會還要求能源部每兩年提供一個能源政策的最新報告。
美國非常重視國際能源市場的風云變化,并把建立石油戰略儲備作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的首要戰略。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大力增加戰略石油儲備以供急需。“9.11”之后,布什總統立即認識到,作為美國經濟命脈的石油供應,一旦由于突發事件中斷,可能會給美國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因此,布什在2001年11月就下令能源部在未來幾年內將美國戰略石油儲備從5.45億桶增加到7億桶,目前已達到創紀錄的6億桶。二是嚴格控制使用,決不輕易動用戰略石油儲備。即使在2005年美國對伊開戰后油價曾一度攀升至10多年來的最高水平,布什政府也頂住來自各方面的強大壓力,至今不動用戰略石油儲備。三是努力與建有戰略石油儲備的西方國家協調立場一致行動。美國政府認為,只有西方國家采取一致行動,才會對國際石油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美國在石油資源方面具有高度的戰略意識,預期在未來的50多年中,國際石油將會逐漸枯竭,掌握石油資源,將成為制勝世界的重要的國際戰略籌碼,并將產生巨大的國際戰略利益。因此,美國政府把石油資源列為長期戰略資源。為了盡可能地保存國內資源,積極鼓勵企業“走出去”,到海外勘探開發石油資源。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各大石油公司在海外投資都高于在國內的投資。美國大型石油跨國公司擁有的石油儲量的一半以上在國外,贏利也主要來自國外。在油氣產量資源方面,美國大石油公司處于世界20大油氣公司的顯著地位。與此同時,美國政府積極主張增加國內能源儲量,并且努力使原油進口國多樣化。
美國積極鼓勵建立一個平衡的多樣化的國內能源結構。布什政府公布有關計劃后,國會、眾議院也通過了法案,對包括石油在內的國內能源結構調整提供新的減稅優惠。尤其近年來,包括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格林斯潘在內的經濟界人士,多次強調要加強對天然氣等其它能源產品的開發和利用,以避免能源結構的單一性,增強能源安全性。為此,美國正在不斷探索和開發太陽能、生物能等多種能源產品。美國政府還要求研究部門集中精力開發高能效的建筑、設備、運輸和工業系統,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用替代性、再生性燃料進行置換。
依靠新技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也是美國能源使用最重要的原則。為支持科技開發,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能源開發和利用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美國研究改善能源使用效率的部門,每年有10億美元的資金支持科技的開發。此外,美國從上世紀70年代起開始實施一項旨在幫助低收入家庭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計劃,通過提高技術服務,提高低收入家庭房屋的保暖性,降低冬季取暖能耗,從而節省能源。
二、日本
日本在能源安全問題上曾經有過深切的歷史教訓,20世紀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對日本經濟的危害至今還讓很多人記憶猶新。所以保障充足的能源供給,避免能源短缺,就等于保障了日本經濟的命脈。再加上,日本幾乎所有的石油和煤炭等能源都依賴進口。因而日本特別強調:“能源安全保障是日本綜合安全保障體系的核心”,“解決能源問題也是關系到國家乃至整個民族存亡的頭等大事”,“能源安全戰略,是遏制和排除外部的經濟或非經濟威脅的方略,它是以能源手段為中心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軍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的。可見,日本也是從國家的興衰安危、國家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以及國家的發展目標為出發點來對待能源安全問題的。
為了保證能源的正常供給,日本特別重視建立維護國家能源安全的法規體系。從國際方面來看,日本通過建立雙邊、多邊、地區性或國際性石油能源合作體制,達到油氣開發輸送合作穩定安全,并建立相互保障、相互制約和完善的仲裁機制,來規范合作國的能源行為,降低國際能源活動的風險。從國內方面來看,日本通過各種方法、行政法規用以對付外來能源不安全因素。而且這些法規比較健全和規范,其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能源安全各職能部門的權限;職能部門組織機構和任命程序;各個不同狀態下的決策程序;日常供給保障機構的任務、責任;供給保障的各種儲備的具體指標;各種儲備的資金來源和獲取手段;有關企業需要承擔的儲備責任,等等。
還值得一提的是,日本非常重視通過立法促進節能。早在1979年,日本就頒布實施了《節約能源法》。該法根據能源消耗多少對能源使用單位進行分類,指定能源消耗折合原油3000千升以上或耗電1200萬千瓦時以上的單位為一類能源管理單位,年能源消耗折合原油1500千升以上或耗電600萬千瓦時以上的單位為二類能源管理單位。《節約能源法》要求上述單位每年必須減少1%的能源消耗。對于一類能源管理單位,該法規定其必須建立節能管理機制,任命節能管理負責人,向國家提交節能計劃,定期報告能源的使用情況。該法還對能源消耗標準作了嚴格的規定,并獎懲分明。對于節能達標的單位,政府在一定期限給予減免稅的優惠。而對于未達標者,政府依法公布其單位名稱,并處以1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目前日本在能源領域中的能效和節能水平是世界最高的。日本每千美元GNP中的能耗為0.16噸當量,是工業發達國家中最低的,比國際能源署成員國的平均指標低40%。
為了迎接未來能源危機的挑戰,日本除了重視節能外,還在下大力氣研究和開發利用“綠色能源”的新技術新工藝。一是太陽能技術。有統計表明,太陽能每小時給地球的能量就相當于全世界一年的能源消耗量和總和。據日本太陽能普及協會預測,日本利用太陽能可發電1.7億千瓦,相當于一個日本最大的電站的發電量。二是海水能源利用技術。此技術主要包括波浪發電、潮汐發電、海流發電及海水溫差發電。目前這些發電技術日本都有實驗基地。日本海洋科技中心耗資10億日元在三重縣海面建造了“巨鯨號”波浪發電實驗裝置,政府和企業將積極投資擴大規模,推廣使用。三是化學能源技術。即利用氫氣和空氣中的氧氣反應產生的化學能發電,發電效率高達50%左右,加上80%熱能可回收,是燃料電池汽車及家庭、辦公室復合能源很有前途的技術。日本在舉國動員研發這項事業。四是蓄電和蓄熱技術等。蓄熱技術主要是設備結構設計和蓄熱材料開發,日本的材料技術先進,這項技術目前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五是風力發電技術。現在日本越來越重視風力發電。政府計劃到2010年把風力發電量提高到目前的7倍,其長遠目標是使風力發電量占到其發電總量的5%。除此之外,在綠色能源方面,日本開發完成了“創造性的使用煤的氫氣制造法”;完成了日處理150噸的煤炭液化氣中試技術,等等。
三、德國
德國是一個能源緊缺的國家,1999年德國的石油消耗近1.5億噸,但其當年的自產石油僅有275.4萬噸,可見,能源供應在很大程度上依賴進口。為了擺脫對進口和礦物能源的長期依賴,德國近年來的能源政策把重點放在了開發可再生能源和降低能源消耗兩個方面,以期實現能源生產和消費的可持續發展。
聯邦政府認為,長期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應該具有經濟和環境可以承受的二個基本屬性,這是保障現代工業社會經濟和生態協調發展的基本條件。基于這樣的分析,逐步降低對礦物能源的依賴,開發可再生能源就成為德國能源安全政策的重要內容。2000年4月,德國的《可再生能源法》生效,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生產和利用進行補貼,而補貼所需資金則主要來源于能源稅、環境稅以及對高能耗企業和高能耗設備增收的有關稅款。德國政府的目標是,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占到全國發電總量的10%,50年后,力爭使可再生能源成為國民使用的主要能源。
目前德國風力發電的電價,比常規電廠的電價高出近50%。《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力公司必須無條件以政府制定的保護價,購買利用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這極大地剌激了該行業的發展。統計數據表明,德國已經安裝了近1.3萬個風力發電機組,總功率超過了1萬兆瓦,達到了全球風力發電總量的36%,位居世界之首,超過了美國和丹麥。在太陽能開發利用方面,1998年底,聯邦政府提出了用6年時間投資9億馬克,啟動“十萬座屋頂太陽能”項目,在一些住宅區安裝10萬套光電設備,總容量達30萬千瓦,為居民提供足夠的電量;夏天盈余的電量可并入電網中,以減輕發電廠的負荷,冬天則可再從電網中獲取所需電量。目前,這種住宅已在南德地區出現。
面對21世紀礦物能源日益枯竭的局面,為了保障德國未來能源的供應,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聯邦政府除了重視開發可再生能源外,還積極采取改革措施,通過經濟手段促進能源的節約使用和提高能源效率。1999年起,德國開征生態稅,以便壓縮礦物能源的消耗。其中汽油每升征稅6芬尼,重油每升4芬尼,天然氣每度0.32芬尼;以后仍要視不同情況調整生態稅率。而對再生能源則不征此稅,并根據再生能源法,規定供電公司必須以每度99芬尼收購再生能源。2002年德國對汽油、低硫柴油和電力消費征收新的生態稅。如每公升汽油被征了約3歐分。價格杠桿的作用迫使德國民眾意識到節約能源的必要性。
在生產環節,德國從2000年起對企業的設備能耗作出了新規定,新設備的能耗要比過去的標準再低30%,對舊設備也必須進行節能改造。德國還準備出臺一些鼓勵措施,鼓勵業主及時更換老化的供暖設備,或按生態要求建房。
另外,德國還積極促進發展現有的技術和引進新的技術,從制定政策和資金上堅持支持節約能源的科研項目。比如,研究通過夜間降低室內溫度而不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從而達到節能的目的;用現代化節能裝置替換耗能的待機開關,避免了不必要的消耗,僅這一點就為德國節約了2個核電站的發電量,等等。據德國科隆大學能源經濟研究所預測,德國的經濟增長到2020年每年在1.9個百分點左右,而其能源消耗到2020年要比1997年的水平減少5%。
四、對我國的啟示
從上面的概述中,我們可以看到,美、日、德等國家在有效地應對能源危機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它們的某些做法給我們以深刻的啟示。結合我國實際,特提出以下戰略對策:首先,要樹立高度的能源戰略意識,尤其要將石油安全納入國家整體安全戰略;其次,要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的預警機制;第三,積極參與開拓國際石油資源,強化“走出去”石油戰略;第四,優化總體能源結構,深化“綠色能源”的開發利用進程;第五,積極開發和推廣節能技術,不斷提高能源效率;第六,建立和完善國家能源儲備體系,降低對國外能源的依賴程度;第七,實行能源進口來源多元化,提高能源抗風險能力;第八,拓展全方位外交,為保障能源安全服務;第九,發展能源科學技術,加強能源經濟與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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