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梳理“十二五”以來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的通知》。
《通知》明確:
1、梳理范圍包括“十二五”以來海南發改委已核準、備案或下達發電規模指標,以及各市縣在權限內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
2、對于已備案或下達發電規模指標且未開工的項目,需說明項目未開工建設原因,并出具是否繼續支持建設的意見。
對于繼續支持建設的項目,需明確開工建設時間以及投產并網時間,開工建設時間最遲不晚于項目備案有效期一年的時間。對于未能在承諾日期內開工、投產或未出具承諾的項目,其發電規模指標將自動作廢。
3、填報各項目信息時請同時明確是否需要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
4、有關紙質材料請于2018年10月19日前報送海南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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