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2025年全國能源形勢、迎峰度冬能源保供、新型儲能發展、全國電力市場交易等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我們注意到,2025年多地清退大量售電主體,2026年各地電力交易方案在多個維度上加強了對售電公司的規范與約束。當前我國售電市場發展情況如何?下一步,對售電市場高質量發展有什么新考慮?
【市場監管司副司長王云波】謝謝您的提問,感謝您對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關心。自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售電側改革以來,零售市場建設穩步推進,售電公司功能作用持續發揮。售電公司是連接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的載體,通俗地講,成立售電公司,就像開設“電力商店”。這些“商店”從發電廠批量采購電力,再零售給中小工商業用戶。因此,零售市場既是終端用戶參與市場的“防火墻”和“便利店”,也是引導用戶資源響應、提升負荷側用電靈活性的核心環節。
當前,通過售電公司購買電能已經成為中小用戶市場化購電的主要方式。截至2025年底,全國注冊售電公司5288家,代理70余萬家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零售交易電量占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六成。
關于“多地清退大量售電主體”,按照《售電公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售電公司連續12個月未進行實際交易,暫停其交易資格”,同時也規定“連續3年未在任一行政區域開展售電業務,啟動強制退出程序”。因此,各有關單位按照規定需對售電公司是否持續滿足注冊條件開展動態管理。
2026年,我們將進一步規范電力零售市場。一是制度“立新規”,完善制度規則體系。及時修訂《售電公司管理辦法》,研究出臺《電力零售市場基本規則》,規范售電公司權責義務,細化售電公司的合規自律運營要求。持續完善零售市場設計,加強批發零售市場銜接和零售市場信息披露,加快推進零售側市場意識培育。二是運營“強新序”,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完善履約風險防控管理機制,強化零售市場運營監測。推動售電公司從“價差套利”向“服務增值”轉型。三是管理“建新制”,強化協同監督管理,推動構建零售市場協同共治體系,共同營造零售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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