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監辦日前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現貨市場環境下云南省內電力市場四個實施細則意見的通知。其中云南電力市場現貨電能量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到,在現貨市場交易組織前實現省內市場主體中長期交易高比例簽約,云南現貨市場交易結算電量比例控制在合理規模以內。
發電側參與現貨方式:
省內燃煤機組和具有較好調節性能的市場化水電(主要包括日以上調節性能水庫的大型水電站和具有密切水力聯系的梯級流域大中型水電站)原則上采用報量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出清,其他不具有較好調節性能的市場化水電、風電、光伏等交易單元采用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出清。現貨市場起步階段,發電側參與現貨出清的原則及方式具體根據現貨試運行方案確定。
現貨市場運行成熟、具備條件后,鼓勵不具有較好調節性能的市場化水電、風電、光伏等交易單元采用報量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出清。
原則上,風電、光伏、水電等類型市場化電廠以接入同一個上網節點、執行相同標準補貼政策、且屬于同一法人單位的發電機組為一個交易單元。燃煤電廠以機組為交易單元。
用戶側參與現貨方式
現貨市場起步階段,參與省內中長期市場交易的用戶(包括售電公司、批發用戶等)采用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出清;現貨市場運行成熟、具備條件后,以用戶側報量報價模式組織現貨市場交易。
新型主體參與現貨方式
符合條件的獨立儲能等新型市場主體,可采用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出清。
現貨市場規模
落實國家電力體制改革要求,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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