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獲悉,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主要目標:未來5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指導意見》從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強化以信息披露為基礎的約束機制、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加強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強化氣候變化相關審慎管理和風險防范等7個方面提出相關舉措。
在優化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強化信息披露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臺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運用大數據、金融科技等技術手段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不斷提高環境信息披露和評估質量,推動跨部門、多維度、高價值綠色數據對接。
在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擴大適合我國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范圍;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或轉型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資本市場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或再融資,募集資金用于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規范開展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大力發展綠色保險和服務,完善氣候變化相關重大風險的保險保障體系;壯大綠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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