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136號文”),從宏觀層面明確了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方向與趨勢。這一政策的出臺,不僅為新能源項目投資和綠電交易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也為行業參與者提供了重要指引。在此背景下,深刻理解電力市場與新能源投資的經營主體,有望在政策變革中搶占發展先機。

? Greenpeace / Wang Xinnan
為進一步探討政策影響與市場建設路徑,2月14日下午,國際環保機構綠色和平與蘇州高新區(虎丘區)碳中和國際研究院邀請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舉辦“風光加速度:中國省級綠色電力市場建設與企業參與”專題研討會,并發布合作研究報告《中國省級綠色電力市場建設:現狀與展望》(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通過重點梳理中國省級綠色電力市場建設相關規則,深入分析其背后的理論邏輯與運作機制,為未來市場建設與企業參與提供了重要參考與借鑒,也幫助經營主體理解政策變遷背后不變的邏輯,并據此制定合理的長期投資和采購策略。
會議由綠色和平東亞氣候與能源項目經理唐大旻主持,綠色和平中國總負責人袁瑛、蘇州高新區(虎丘區)碳中和國際研究院執行院長張立、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副院長劉毅致辭。

綠色和平中國總負責人袁瑛在致辭中提到,中國正在不斷拓寬新能源消費的場景與邊界,而省級電力市場將在未來發展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 Greenpeace / Wang Xinnan
蘇州高新區(虎丘區)碳中和國際研究院執行院長張立教授在致辭中期待本次研討會在綠電市場發展邏輯和跨區交易、價格機制等核心議題上開展有科學性與前瞻性的討論。 ? Greenpeace / Wang Xinnan

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副院長劉毅在致辭中強調,報告與國家政策高度契合并提出了未來發展機遇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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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東亞氣候與能源項目主任呂歆和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研究所副所長蔡元紀對報告的主要發現進行了解讀。
呂歆在發言中分享了報告的設計思路。她提到,新能源的大規模部署和入市需要考量三個現實問題,首先是從世界各國經驗來看,新能源本身的發電特性對其長期穩定的收益預期產生影響,機遇與挑戰并存;而后聚焦于中國省級綠色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在因地制宜發揮地方優勢與符合全國電力市場統一規范中找準平衡;最后對于多區域參與市場的經營主體來說,理解各省級市場機制與規則,并靈活的制定多元化的綠電采購策略尤為重要。
在此基礎上,呂歆介紹了報告的研究脈絡。報告從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歷程出發,梳理了關鍵共性問題和典型市場機制設計。同時,選取了中國八個典型省(市、地區)電力市場,圍繞電能量、輔助服務、容量和綠電交易四個方面的關鍵市場機制進行了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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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紀在分享報告研究思路時指出,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是手段而非目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他強調,以固定價格收購可再生能源的模式,既未體現市場的供需關系,也未明確相關經營主體的責任與義務。
結合海外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案例,蔡元紀從四個方面分析了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電網需解決的問題,包括:應對電力電量失衡的市場及配套機制、提升超短期靈活性需求的輔助服務市場、應對多重市場營收風險的保障機制,以及支持可再生能源環境價值體現的綠證制度。
他提到,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經歷了從產業探索到產業發展再到產業成熟的轉變。報告梳理了中國對相應問題的解決方案,并選取了廣東、山西、甘肅、蒙西、浙江、江蘇、上海、北京八個典型省(市、地區)的綠色電力市場,對其建設經驗、理論邏輯和運作機制進行展開。
通過對比八個省(市、地區)各具特色的市場機制,報告提煉出創新且有效的機制設計,為更廣泛的市場提供參考。例如,分布式聚合交易、綠電事后交易、綠證偏差交易、消費側綠電補貼等探索,為企業多樣化的綠電采購策略提供了借鑒與激勵。
最后,蔡元紀總結了報告指出的中國省級綠色電力市場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并提出了加強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推廣政府授權合約和長期購電協議、強化綠色電力消費場景、推廣先進試點經驗等政策建議,以及設立100%可再生能源目標、制定多元化綠電采購策略、推動新型綠電消費商業模式等企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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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嘉賓討論的環節由兩個圓桌組成,其中圓桌1“企業綠電交易經驗分享”由《財 經》雜 志高級記者韓舒淋主持,巴斯夫亞太區電力及可再生能源高級經理查琳、騰訊數據中心能源電力專家牛凱、法電新能源企業售電業務高級經理谷雨、綠色和平氣候變化與能源轉型項目研究員謝雯雯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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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2“綠色電力市場建設中的關切問題”由《能 源》雜 志副主編武魏楠主持,華北電力大學專職研究員趙云灝、清華四川能源互聯網研究院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研究所副所長蔡元紀等嘉賓參與討論。
靴子落地:136號文將如何影響中國新能源的發展?
136號文的出臺,將從多個維度深刻影響未來中國新能源的發展,其中創新地引入機制電價對未來新能源價格、發用雙方的精細化管理都將產生重要影響。未來省一級的市場政策也將進一步明確各地區綠色電力市場發展方向。
機制電價:新能源價格新邏輯
136號文不僅明確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還引入了機制電價這一重要變革。這一機制與海外電力市場中的差價合約(Contract-for-Difference,CfD)有相似之處,但也存在一定差異。
以英國的CfD為例,參會專家指出,中國的機制電價與英國的CFD在設計和執行上有所不同。針對“價差”的計算方式,英國的CfD基于實時交易價格計算,而中國采用月度平均交易價,這一設計更激勵項目參與市場并提高競爭力。她強調,這一政策有助于優化風電和光伏的布局,推動開發者選擇高價區域等。
此外,關于機制電價與綠證收益的核算問題也是各方關注的重點。對此,趙云灝表示,綠證與綠電交易將趨向于獨立并行,而非市場耦合。他提出,綠電綠證市場可長期獨立存在,但未來可在價格機制上進行協同。
此外,對于新能源波動性對系統調節能力帶來的挑戰這一問題,他表示,隨著新能源逐漸成為主力電源,應認可新能源在綠色轉型中的積極作用,電力行業需進一步研究新能源出力特性,以電力市場保障新能源的合理收益,多維度細化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并在電力市場運營過程中科學地發現靈活性資源的價值,以市場和電價機制引導靈活性資源有效發展。
在討論PPA中定價格策略的經驗時,查琳總結了三個關鍵點:首先,買賣雙方應對未來能源價格有一個一致或穩定的預期;其次,光伏和風電項目在電力市場中的價值差異,合約曲線等因素都將影響定價策略;最后,她認為136號文中的機制電價或將成為未來簽署長期PPA的價格錨點,最終將取決于供需關系。她強調,盡管長期PPA的價值在近年來有所體現,但仍需更多政策激勵和信貸支持,以體現長期PPA對更多新能源項目開發的推動。
精細化管理的時代已來
對發電企業而言,新能源全面入市是必然的趨勢,其對發電企業帶來的挑戰也是顯著的,如何增強市場能力成為關鍵。谷雨指出,投資前發電企業可通過包括長期購電協議(下稱“PPA”)在內的形式與電力用戶緊密合作,提前明確消納方式和機制,以提升市場確定性。此外,投資前的技術準備亦至關重要,未來需細化投前評估環節,尤其是節點級的供需情況。
谷雨指出,在運營期間,由于此后機制電價對標全市場交易均價而非單個場站收入,新能源電站的收入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市場表現。因此,發電企業需提升電力市場交易相關的能力,包括系統、算法、數據等基礎設施及用戶粘性、交易策略等能力。
牛凱指出,新文件打破了傳統的綠電定價模式,設定了競價的上下限,這一變化更強調公平競爭,而非依賴補貼電價。他強調,發電和用電雙方都需精細化操作,特別是在短期波動和分時電價管理上。傳統上對這些因素的忽視可能導致用電成本上升,市場化要求雙方在操作上更加細致。
未來省級政策值得關注
在研討會上,與會專家圍繞136號文后續對應各省級相關部門的細化政策展開了深入討論。谷雨在發言中指出該機制在執行過程中建議與綠電、綠證、PPA等市場機制形成耦合而非互斥,以保證各方應用市場工具的靈活性。他表示,新能源發電企業進一步投資急需確定性,尤其是在電量和電價方面的確定性。因此,該文件為行業發展帶來了積極影響,但具體量價及期限尚待各地政策落地。他針對期限方面特別指出,盡管當前文件對存量項目的執行期限尚未明確,但適當延長固定機制電價的執行期限將有助于增強投資信心。此外,新項目將參考同類項目回收投資的期限,其具體定義也建議考慮實際投資的視角,采納折現回收期等口徑。
謝雯雯指出,136號文作為全國頂層設計,賦予了地方較大的自主權,各省市根據頂層設計出臺的地方細則將直接影響政策未來的執行效果,除了量、價和執行期限等核心問題外,她舉例說明,文件中提出“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在實際操作中將如何落地仍未有明確答案,這類問題為省級市場留下了較大的思考空間,后續地方如何因地制宜設計細則、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值得關注。
查琳則特別提到,未來機制電價的設定將對電能量價格產生深遠影響。在當前現貨價差較小的情況下,大部分納入機制的電量,在開展差價結算時可能以補為主。用戶分攤系統費用如果太高,可能導致企業總成本上升,這都需要政策制定者進一步權衡。
在場的業內專家也表示,頂層設計對未來供給側投資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具體區域情況。整體上,136號文有助于穩定新能源發展預期,而新能源發展速度將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電網消納能力、新能源競爭能力和用戶側電價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影響。在新能源超規模發展的地區,新政策推動新能源理性發展,可能導致發展速度放緩。此外,是否對不同類型的新能源項目進行區分也至關重要。業內專家表示,文件中納入的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光伏和陸上風電三類項目是否采用統一機制電價競價,依托成本水平和市場競爭力讓市場自主選擇,還是區分機制電價競價場景,仍需各省政策進一步明確。
從“開盲盒”到穩定供應:企業綠電采購的現實難題
查琳分享了巴斯夫在中國綠電采購的經驗,她表示,巴斯夫在江蘇和廣東等省內新能源資源稟賦較好的地區,都通過簽訂長期PPA做到了較大比例或100%的綠電覆蓋。
查琳表示,盡管企業努力挖掘綠電資源,地方也積極推動交易,但仍然存在缺乏穩定供應,通道問題,難以制定可持續的采購計劃等挑戰,每年只能“開盲盒”期待可用的電量,這使得長期且可持續的采購變得艱難。其次,她強調僅靠自愿驅動無法形成真正的市場需求。企業雖然有碳中和目標,但綠色價值變現不足,因此需要更明確的綠電和綠證消費場景。
牛凱分享了騰訊通過綠電采購為主、分布式自發自用和購買綠證為補充的方式,推動實現2030年100%綠電目標的經驗。他強調了幾個關鍵點:首先,企業在實現碳中和目標時,不僅要關注價格,更重要的是用電量的保障。他以廣東省的事后交易模式為例,認為在新能源波動、用戶計劃用電與實際用電存在偏差的客觀條件下,這種允許以事后交易來實現100%綠電供應的模式值得推廣。
其次,牛凱提到跨省跨區綠電通道中的現實問題,例如部分時段可能面臨供應不足的情況。最后他預見,隨著AI等技術的快速發展,用電量將持續增長,這將為數據中心企業帶來更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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