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電力峰值負荷法》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5日生效,旨在促進電動汽車儲能設施和充電樁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廠的積極市場參與。該法案旨在通過激勵措施,在高峰時段儲存可再生能源發電廠的電力,從而提高發電容量。為此,德國聯邦網絡管理局(BNetzA)計劃發布儲能設施和充電樁市場整合規范(MiSpeL),這將通過更大的靈活性,使獲取電力補貼(通過市場溢價的直接營銷)和稅收平衡更具吸引力。
此前僅有排他性選擇權——《可再生能源法》(EEG)第 19(3)條第 1 句第 1 項
到目前為止,只有在儲能期間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部用于電網上網,才能獲得補貼。一旦儲能電網電力被消耗,補貼資格即失效。
因此,使用排他性選項也排除了征稅平衡,因為這需要儲存電網電力。
迄今為止,用于臨時存儲的充電樁尚未獲得補貼。這令人遺憾,因為道路上電動汽車數量的增加提供了巨大的儲能潛力。
新規定:劃界和統一費率選項——第 19(3)條第 1 句第 2 點、第 3 點 EEG
德國網絡電力管理局 (BNetzA) 打算通過引入附加選項來解決排他性選項的缺點,這些選項旨在促進和提高并行電網取電(用于自用或臨時儲存)和上網的靈活性:
劃界選項:根據每15分鐘測量確定的電量,可以申請市場溢價和征稅優惠。這需要詳細的測量和計費,其中一些已在法規中明確規定。
固定費率方案:該方案旨在使缺乏按季度計費所需計量設備的小型電廠能夠進入市場。輸入電網的固定費率份額將被歸類為“有資格獲得支持”或“有資格獲得抵消”,但須遵守一定的最高限額。
計劃靈活性的受益者和對運營商的重要意義
生產消費者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優化其行為。靈活消費的企業應該在電價低的時候儲存能源,并在電價高的時候將其輸送到電網。
用電量較高的企業應考慮增設儲能設施,以便享受補貼并利用電價波動帶來的優勢。如果企業本身運營可再生能源發電廠,這一點尤其重要。
電網運營商可以根據產消合一的合理市場行為調整維護電網穩定的措施。
可再生能源工廠的運營商可以在高峰時段迎來更多客戶,并且不會頻繁被迫停產。
結論與展望
當前草案中有關 MiSpeL 的規定將為規模更小的儲能設施和充電點的運營帶來合理且早就應該實現的靈活性,將更具經濟吸引力。
尤其值得歡迎的是,對充電站和儲能設施實行平等對待。
這也對能源轉型做出了重大貢獻:通過在高峰時段臨時儲存可再生電力,可以“節省”這些電力,并提高可再生電力在德國電力結構中的占比。這是應對能源轉型期間必要的基礎設施擴張的明智之舉。
該草案還將帶來系統性優勢:臨時儲能可以緩解因發電情況而導致的電網電量差異,從而減少平衡需求,使電網運行更加容易。
這減少了因能源轉型而擴大能源基礎設施的需要。
關于劃界選項,是否有足夠的測量點來提供必要的計算基礎還有待觀察。
德國網絡管理局可再生能源部門于2025年7月31日啟動了確定程序;并于2025年10月1日召開了一次研討會,會上介紹并討論了確定草案的要點。對草案的意見提交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24日。預計該規范將于2026年之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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