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發布關于印發《蒙東電力市場規則體系(試行)》的通知,包含“1+8”系列規則,即1個基本規則和8個實施細則,包括蒙東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試行)、蒙東電力市場注冊實施細則(試行)、蒙東電力市場交易銜接實施細則(試行)、蒙東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蒙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實施細則(試行)、蒙東電力市場計量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蒙東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蒙東電力需求側響應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蒙東電力輔助服務(調頻)市場實施細則(試行)。
其中《蒙東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提到,關于新能源場站分為以下幾類:集中式新能源場站,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項目(含集中式管理分布式),特許權新能源場站,扶貧光伏新能源項目。
集中式新能源場站包括蒙東電網集中式風電光伏電站(含配建儲能,下同),集中式新能源場站與配建儲能以一體化形式參與現貨市場。集中式新能源場站通過“報量報價”的方式全電量參與現貨市場。
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項目(含集中式管理分布式)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條件時,可作為獨立的經營主體按自然月自愿選擇“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項目(含集中式管理分布式)也可聚合后參與現貨市場,聚合后需滿足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條件。聚合后按自然月自愿選擇“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
特許權新能源場站、扶貧光伏新能源項目按自然月自愿選擇“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
關于電力用戶,直接參與批發市場的電力用戶(下文簡稱“批發用戶”)、售電公司、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初期以“不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
關于獨立儲能,按自然月自愿選擇“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市場。
實時現貨市場定位為在日前電能量市場出清的基礎上,依據日內超短期負荷預測、新能源功率預測申報等邊界條件變化,開展實時市場出清形成實時發(充放)電計劃與實時節點電價。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關于印發《蒙東電力市場規則體系(試行)》的通知
內能源電力發〔20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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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蒙東電力有限公司、蒙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經營主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有關精神,建立健全蒙東電力市場規則體系,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研究制定了《蒙東電力市場規則體系(試行)》,現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各經營主體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告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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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關于印發《蒙東電力市場規則體系(試行)》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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