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浙江電力市場基礎規則體系,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要求,近日,浙江能源監管辦牽頭組織完成了《浙江電力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實施細則》《浙江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實施細則》和《浙江電力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等三項細則修訂工作。
本次修訂緊密銜接今年國家發布的《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和《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等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浙江電力市場運行實際和2026年電力市場交易方案,系統性地對三項實施細則進行了完善。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儲能入市機制,確定新能源和儲能電站參與現貨電能量和調頻輔助服務入市門檻、交易機制及相關參數;二是新增新能源優先消納原則,明確在火電與新能源報價相同時,新能源優先出清,進一步提升清潔能源消納能力;三是新增風險處置相關內容,根據《電力現貨市場規則》明確了一類風險和二類風險定義和處置措施;四是完善市場力監測及緩解機制,按照市場力監測模擬試運行情況,對市場力監測相關計算公式及參數進行修正完善明確市場力緩解措施;五是統籌合并歷次市場管理委員會相關市場公告,優化完善市場管理相關條款,提升市場運行的合規水平;六是按照《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要求,統一了電量、電價和電費的度量單位。
修訂過程中,浙江能源監管辦廣泛征求了各類市場主體意見,并組織省電力公司、電力調度機構、交易機構以及主要發電企業和部分獨立售電公司開展討論,逐條研討論證,力求細則規定公平合理可操作,充分體現開門搞規則的要求。
下一步,浙江能源監管辦將加強實施細則落實情況監管,對違規行為及時糾偏,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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