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響應、反應靈敏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明確盟旗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在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職責,科學、高效、有序開展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實際修訂了《興安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印發了《興安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署辦發〔2025〕24號,以下簡稱《煤礦應急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礦山救援規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
二、總體框架
《煤礦應急預案》共七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總則、第二部分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第三部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第四部分應急處置、第五部分善后工作、第六部分應急保障、第七部分附則。
三、主要內容
本次編制《煤礦應急預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上位應急預案進行編制,主要內容如下:
(一)預案體系構成及適用范圍
預案體系由本《煤礦應急預案》,盟旗兩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旗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煤礦企業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適用于興安盟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和較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超出事發煤礦企業、旗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其他需要啟動本預案進行處置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包括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盟委、盟行署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盟指揮部)。盟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在盟委、盟行署統一領導下,負責盟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收集、匯總、核實事故人員傷亡及受損情況,決定啟動煤礦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預案,根據專家組的意見,組織指揮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重大煤礦事故及特別重大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較大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旗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廳局及盟委、盟行署報送煤礦事故相關信息,傳達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及盟委、盟行署工作要求并督辦落實,向自治區有關方面和毗鄰盟(市)請求支援,完成盟委、盟行署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風險防控及監測預警
煤礦企業應當嚴格管控重大風險,及時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檔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風險進行監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盟旗兩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及時掌握轄區內煤礦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煤礦重大事故隱患臺賬。根據重要時間節點、氣候變化、市場形勢、重要生產工藝等主客觀條件,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煤礦事故發生的風險隱患,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部署煤礦企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盟旗兩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煤礦事故風險的監測預報,及時通過電話、廣播、網絡和人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四)應急處置及善后處理
應急處置中明確了事故報告、分級應對、響應分級、先期處置等內容。全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較大、一般事故分別由盟行署、旗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劃分為四級:一級為特別重大事故,二級為重大事故,當啟動一級、二級應急救援響應時,盟行署先行啟動應急救援響應,同時報批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支援。三級為較大事故,當啟動三級應急救援響應時,由盟行署決定。四級為一般事故,當啟動四級應急救援響應時由盟應急管理局決定。善后處理中明確了善后處置、恢復生產建設、總結與評估、調查分析等內容。
(五)應急保障及預案管理
應急保障中明確了煤礦事故信息報送、應急值班值守和通信手段,保障通信與信息聯絡暢通。明確煤礦企業應建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建立條件的應在所屬煤礦建立兼職救護隊,并與就近礦山救護隊簽訂救援協議為其服務,保障應急支援。明確盟旗兩級應急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管局)和煤礦企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基礎數據庫,開展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和應急狀態下技術支持。明確盟應急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管局)承擔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有關旗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報備,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修訂。煤礦企業應當制定完善企業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向旗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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