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以確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目標。
根據文件,2030年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40%,其中非水電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25.9%。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1年按16.6%考慮,2030年按26%考慮;一次能源消費總量,2021年為51.2噸標準煤,2030年為60億噸標準煤;全社會用電量,2021年為8萬億千瓦時,2030年為11萬億千瓦時。
文件測算,2030年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40%,各地2021年實際完成情況與40%的差值,將被平價到9年,為各地每一年需要提升的百分點。
文件強調,實現雙消納雙考核,壓實風電太陽能發電發展責任,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分別設置總量和非水電兩類消納責任權重,且兩類權重均應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堅持責任共擔,逐步統一全國各地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到2030年全國各省級行政區域實現同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公平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消納責任。
以下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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