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報送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報送2021-2023年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建設規劃。
風電:“十四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將重點與偏遠地區、電網薄弱地區、工業園區等用電需求相結合,與生態旅游、鄉村振興、特色小鎮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度融合,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形成集中式與分散式并舉的風電發展格局。
申報分散式風電項目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任一種模式。內蒙古鼓勵建設部分和全部電量自發自用,以及在微電網內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要求自用電量比例不低于75%。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需安裝逆功率裝置,采用技術措施控制返送電。
光伏:“十四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將重點支持在工業園區、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電負荷較大的區域,結合建筑條件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支持充分利用農區牧區棚圈庭院、農光互補等形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系統,保障用能用電需求,助力鄉村振興建設;積極推動分布式光伏與儲能、微電網等融合發展,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推廣和利用。
本次僅申報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裝機容量要求小于6兆瓦,分為全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兩類,其中余電上網電量比例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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