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全國電力相關政策陸續出爐!全國出臺電力相關政策累計41條,其中國家層面比較少,只有4條,地方層面有37條。國家層面的4條政策,分別從電力市場的運行規則、節能降碳領域對于電力方面的布局等方面展開的。
地方層面的37條政策則更加具體和細化,針對各地電力行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提出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措施和方案。
這些政策涵蓋了電力基礎設施建設、電力供應保障、電力價格改革、電力市場建設等多個方面,旨在推動地方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提升電力服務水平和質量。

電力市場政策逐步完善
國家層面的政策,關于電力市場的制度和監管方面成為重點。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運行規則基本成型。與此前的制度相比,最大的變化在于電力市場參與主體被擴大:儲能企業、虛擬電廠和負荷聚合商被納入,讓電力市場參與主體豐富起來。

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作為新型主體可以在聚合發用電兩側靈活調節能力中發揮非常重要作用,允許新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與去年發布的《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的規定一脈相承。業內專家認為:三類新型主體參與市場是市場建設快速推進過程的必然趨勢,未來新型主體種類、規模會原來越多,因為其既可以作為售電方,有時也是購電方,其運行方式較為靈活,能為系統調節提供支撐,也是電力系統運行的一類重要資源,這就是新增主體的價值點。

《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已經在6月1日開始執行。此次頒布的內容主要對以下八個方面進行監管:
(一)履行電力系統安全義務的情況;
(二)進入和退出電力市場的情況;
(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資質的情況;
(四)執行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的情況;
(五)進行交易和電費結算的情況;
(六)披露信息的情況;
(七)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
(八)平衡資金管理和資金使用的情況。
關于2024年電力領域綜合監管的內容,5月23日國家能源局將重點放在:外送輸電通道配套電源建設、支撐性保障性煤電項目開工投產、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等方面,因為是年度的監管政策,因此,規定了對2023年以來電力調度運行和交易組織的合規性、公平性和合理性,交易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的簽訂備案和執行等方面進行重點監管。

廣東連發電力市場新規
5月地方電力市場政策,廣東密集出臺多項,涵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現貨市場結算機制、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機制、中長期電能量交易機制等多項內容。國際能源網(微信公眾號:inencom)獲悉,廣東電力交易市場是2017年國內首批電力市場試點之一,并在去年12月28日被正式“轉正”。目前廣東省電力市場已經經過電力供應短缺、極端天氣、多場景應用等考驗。
2024年以來,隨著新能源和獨立儲能的加入,廣東電力市場相關政策在積極調整,以此應對市場多元化主體的加盟。《廣東電力現貨市場結算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規定:參與現貨交易的發電企業與新型經營主體,其交易單元、調度單元、營銷結算單元原則上須保持一致,調度單元與營銷結算單元不一致時,交易單元應與調度單元保持一致。
《廣東電力市場配套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的通知》規定:獨立儲能可按照“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的方式參與現貨電能量交易,在電力供應緊張、調峰或斷面調控困難等時段,電力調度機構可根據系統運行需要要求獨立儲能按照“報量報價”方式參與。
《廣東電力市場中長期電能量交易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規定:“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機組可以參加中長期市場,其中年度雙邊協商合約、年度代購市場電量的起始時間不得早于機組承諾完成整套啟動試運行時間。機組完成整套啟動試運行后即可參加當月開展的月度和月內交易,交易標的起止時間在完成整套啟動試運行后3個月內的,交易方式不受限制。”上述政策的出臺,給與廣東電力市場的發展和變化,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未來指引。

部分省區調整電價
除了廣東在電力市場方面發布了多條政策,部分省區也對電價進行了調整。以河南為例,《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的調整方式,確定了尖峰浮動比例為高峰浮動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電價由市場交易上網電價(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與輸配電價之和乘以峰谷浮動比例,再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
江蘇也調整了電價,根據《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容顯示:優化了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時段(將每天4個小時下調為2個小時),調整夏季晚尖峰時長(將每天2個小時調整為3個小時)。
新疆則對電采暖的價格進行了規范,《關于完善我區電采暖電價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煤改電等居民用戶,電采暖用電繼續執行0.22元/千瓦時。執行范圍為符合電力系統接入規范、分表計量等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住宅電采暖用電。此舉旨在為煤改電的用戶降低用能成本,降低當地采暖季所產生的碳排放量。
上海則對天然氣發電的價格進行了調整,《關于優化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指出:“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容量電價為每千瓦每月37.01元(含稅,下同),天然氣熱電聯產發電機組容量電價為每千瓦每月36.50元。2月- 6月、9月- 11月容量電費計算方式為:每月容量電費=容量電價×核準容量。”此舉優化氣電容量電費計算方式,旨在更好地平衡天然氣發電的經濟性和市場需求。新的容量電價機制將更精確地反映天然氣發電機組的實際運行成本,從而激勵發電企業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運行成本,進而為市場提供更加穩定可靠的電力供應。
電價政策的調整,旨在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此次多地電價政策調整,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續性。一方面,通過對不同用戶的電價進行差異化設置,可以更加公平地分配電力資源,避免資源的浪費和濫用。另一方面,通過引入市場機制,鼓勵電力生產企業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從而推動電力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在電網布局、新能源利用率、綠電交易、補貼資金方面有所布局。綜上所述,2024年5月,我國電力政策領域發生了一系列重要變化,2024年5月電力政策在電力市場制度完善、電價政策調整以及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和成果。這些政策的實施將有助于推動我國電力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我國發展經濟提供了更加穩定、可靠、高效的電力保障。
地方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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